——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律师是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引导"当事人配合的。在夏俊峰案中,夏言必称属"正当防卫",是"无罪"。夏非法律人士,"正当防卫"显然律师之"引导"下所作辩解,只是这既不符合本案事实,也无助于夏俊峰改变死刑立即执行之判决。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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