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著作 >> 内容

赢之道——读《胜者为王》有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赢之道——读《胜者为王》有感

助理律师 柯劲恒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句流传千古的法谚,赋予了法律人“实战”之重任。没有经过“实战”抑或不能“实战”,正义便无法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必将成为法律人走向成功的绊脚石。于是,“实战”的潮流被掀起。《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一书正是在这股潮流之中孕育而生。本书的作者,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 首席律师,从政及经济运营法律风险防范专家王思鲁。他将其经历的经典要案倾注其中,以“如何赢在法庭” 的全新视角,向读者展示了精彩纷呈的法庭故事。

“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卓越才智开创未来。”作者在书中如是说。是的,一份辩护词、代理词便是一场对法律的精彩演绎,而且那不是对法条的简单阐述,那是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神秘武器!一份演讲稿便是一次对律师职业的绝妙诠释,而且那不是人云亦云的泛泛之语,那是让你在律师职业道路上光芒四射、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书中所载辩护词、代理词等切切实实地展现出,面对各种案件、不同当事人、不同法官和检察官,论辩方式的灵活百变;一篇篇演讲稿,述说着作者从业历经法庭十多年来对律师职业的切身经验与忠言。律师的导向是什么?在作者看来,“律师需要做的便是,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穷尽所有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其目的。”“强有力的法律帮助、强有力的媒体监督、强有力的官方反映三管齐下,围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焦点而展开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万变不离其宗──不惜一切代价赢取胜诉,其宗可以万变。”赢之道便蕴含于此。

纵观全书,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在“实战”中打造自我

“你想要成为“实战派”律师,有这么几类案件你是必须经历的:

第一种,案件当事人要么被放掉,要么被枪毙一百次以上。而你作为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当事人无罪释放;

第二种,民告官的案件。对方是我们的政府,但你帮助你的当事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实现了胜诉;

第三种,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的案件。如追讨抚养权、工资之类案件;

第四种,为冤案申诉。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但通过申诉将这个案件的结果彻底扭转过来;

第五种,把贪官或‘黑老大’‘挖’出来,将他们推向断头台。”

书中以经典的案例诉说着赢之道,而这些案例都是作者经过“实战”而来。“实战”的风格处处体现。似乎只要经历以上五类案件便可以成为“实战派”律师。但实则不然。“实战”充其量只能成为很好的练兵机会,经历了以上五类案件只能算是经历了“实战”;而真正的“实战派”是“实力派”的同义词。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战派”,作者在书中认为还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作律师要有心,即要有‘三心’: 责任心、专心和细心。”“当你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对于你手头上的案件,你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其实,对当事人也是对你自己负责;一个案件到你手上之后,你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十分专注地应对;做律师难在什么地方。首先是方向问题,即导向问题;接下来,便是你是否细心。”正如作者所说,一个案件需要一段时间或者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以最终的解决,作为律师,承办案件后就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为当事人的权益付诸几乎全部的精力。专心之外,细心更是必不可少。办案需要十分的谨慎,难道你能在开庭时忘记带证据?难道你能忘记法律严格规定的上诉时间?忘记了这些,律师也就失去了当事人的信任。作为一名称职的律师,只要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必须怀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一切事务。因为身陷危机中的当事人,他的财产权、人身权或者生命面临着危险。作为他的律师,你的行为将也影响他的权益的维护情况,那么,除了高度负责之外,你还能选择什么样的心态?

///

“要懂心理学——这是有效沟通的关键。”作为律师,自然要对法律烂熟于心。对法律的透彻理解是在庭辩上获得胜利的重要因素。这也是较多律师能够做到的。然而,本书的作者认为,“作律师,做不做得好,在我看来,心理学比法学更重要。办案的时候重要,谈案的时候更重要。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打的是心理战。”诚然,在法庭上,律师需要抓住法官、检察官甚至被害人、证人的心理,了解了他们的心理状态你便能掌握整个法庭。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确如此。要做到这样,的确需要在精通法律的前提下谙熟心理学。

以“认知高度”直击法庭:人们心中的律师就是这样:“凭三寸不烂之舌,挽狂澜于既倒”。法庭上,口头辩论要力求说服对方,说服性自然成为律师语言的特点。然而,这只是外界对律师庭辩的感性认识。作者在书中是这样认为的:“一个案件接手过来以后,如何确定一个方向,如何进行辩论,取决于律师认知问题的高度,最高水平的法庭辩论与最低水平的法庭辩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法条。”因此,律师对问题的认知高度,才是法庭辩论的精髓。

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这一点作者并没有在书中明说,但是在书中的案例里却尽显无遗。作为“实战派”律师,无论是在司法文书上,还是在法庭辩论中,都以证据作为自己强而有力的武器。用其来剖析当事人心理,支持自身的主张,以及反击对方的观点。这应证了学界中所流传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的说法。由此看来,将现有的证据运用得游刃有余,是“实战派”律师致胜的技能之一。

因而,将法律溶于心中并谙熟心理学、对当事人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专心、细心地在问题的认知高度上灵活地运用证据来直击法庭,是成为“实战派”的四大要点,是赢在法庭的道术之一。

亮点二:助人防患于未然、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生活在社会关系复杂的现实社会,每个人都需要时时警惕,事前的预防胜过于事后的亡羊补牢。法治社会中更需要在法律之下防患于未然。作为律师,不仅要提供事后的补救服务,更重要的是帮助人们、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对于如何介入企业的事前预防?本书作者认为,律师需要“采取逆向思维,以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基础,总结法律风险的防范经验,从管理和法律的双重视角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然而,要为政治家、企业家远离法律风险指点迷津,并不是纯粹的法律人才所能做好的。他必须同时懂得管理之道,以符合企业运作目标的管理思维,“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业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雪中送炭。”

“无惧风雨,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这才是律师眼中的正义。”这是作者对“正义”的诠释。是的,当人们陷于危机时,最希望的就是将自己的权益保持在最大程度。然而公正却一直被诸多律师奉为自己的职业导向。诚然,公正确实是社会整体追求的目标之所在。但是,社会各界、各人士的角色不同决定了他们所担任的职责也各异。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角色出发,于是各自的角色导向也就不同。作者在书中提到:“在我看来,律师眼中的正义便是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只有法官才追求公正,任何法治国家均如此要求。”追求公平正义的确是法官的使命,在法庭上控辩审三方职能的不同也必然导致他们的工作导向的不一致。因此,“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绝不是律师最根本的目的。当事人陷于危机之中,聘请律师的目的即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律师要做的就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竭力争取将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也只有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律师才能取得当事人的支持。

事前防患于未然,事后将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这无疑是律师赢之道之所在。

亮点三: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

“用全身心的爱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激情洋溢,富有责任心和取长补短,才能建立坚不可摧、所向披靡的律师团队。”这是作者对青年律师的期盼。作为一位成功的“实战派”律师,心中自有不少宝贵的经验。不少律师为了保住自己在业内的优势,全然吝于赐教,或者至少不会教给青年律师真正的精髓。殊不知律师应赢在何处?不仅赢在个人的成就上,更要赢在整个律师职业上。成功律师对青年律师倾力扶持,才能使律师行业蓬勃发展,但同时也是让自己得以进一步成功的桥梁。从本书中的演讲稿可以看出,作者将“律师”看作一份事业而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所以,作为律师不应把年轻的律师看作自己的竞争对手,而要将他们视为律师事业的未来希望。作者在书中提到:“法庭是青年律师的世界。为什么呢?律师站在法庭上需要激情,只有年青人浑身才能流淌着激情,特别是在那种针锋相对、激烈对抗的案件中,律师更需要激情与魄力。”将自己的知识教给青年律师一代,让他们继续在律师职业道路上创造更为可喜的成就,这也可谓赢之道之一。

精读本书,让我等法律学人的仕途更为明朗。正如本书所说:“《胜者为王》为踌躇满志、准备一展身手的青年律师而生;为身陷法律风险漩涡之中却仍浑然不知的政治家、企业家而生;为官司缠身却求助无门、四处奔波的当事人而生;为志存高远但对前程依旧迷茫的中国未来法律之星而生。”

法学泰斗先生曾提出律师的三种境界,即“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这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律师境界的概括。然而,本书的作者从微观的角度,提出的“实战派律师致胜的三重境界”则同样精辟独到:

“拒人于千里之外”为最高境界;

“不战而屈人之兵”次之;

“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再次之。


阅读量:410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涉毒重案何以全案取保释放之十个无罪辩护理由
涉毒重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全案取保释放,何故呢?
涉期货“诈骗”案中如何对被害人笔录进行综合质证?
关于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H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被告人X认罪认罚后,可否再次诉辩交易?
卢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实战文书《L某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
S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