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小杨哥”、“疯狂小杨弟”等网红在直播间里宣称的“香港高端月饼”——香港美诚月饼,实际并未在香港生产、销售,而是在广州生产,此举引发网友热议。
9月17日,“三只羊”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中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
对于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我所高级合伙人杨天意律师接受《上海证券报》的记者采访,内容如下:
问题1:香港美诚月饼在中国香港注册品牌商标、委托方在广佛生产,然后网红们在网上以“香港高端月饼”的名号在网上售卖,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杨律师回答: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次“美诚月饼事件”,无论是美诚公司官方的宣传还是某些直播间的宣传都刻意营造出月饼产自香港、在香港都要“排队买”的虚假宣传噱头,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甚至欺骗。这一行为本质上违反了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问题2:“三只羊”公司旗下网红在直播间以“香港高端月饼”的名号售卖此款月饼,是否要承担责任?
杨律师回答:直播间出售此月饼的网红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要视情况而定。直播间作为月饼的销售方,同时也是广告发布方。直播间如果在月饼销售过程中没有刻意误导、欺骗消费者,仅是客观陈述月饼的相关特性、规格,应不属于虚假宣传。如果直播间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客观事实、对消费者刻意误导、欺骗的话术,例如误导消费者月饼由香港生产并在香港销售,以类似的虚假内容引诱消费者购买的,应属于虚假宣传。应当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及民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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