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大状 >> 金牙荣誉 >> 内容

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案件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奖项评选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05
 

王思鲁律师办理的案件参加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奖项评选一

 

申请人

王思鲁

/兼职

专职

工作单位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802736027

e-mail

slwang@jylawyer.com

申报奖项

业务成就奖

申报理由

赖某忻等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详见附页。

申报事项完成时间

20121123

申报材料目录

1.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合同

2. 刑事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明

4. 致广州市公安局的法律意见书

5. 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

6. 取保候审申请书

7. 起诉意见书

8. 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

9. 申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东省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申请书

10. 不起诉决定书

11.新闻出版总署挂牌督办的相关新闻报道

律师事务所意见

 

 

 

 

                盖章:

                日期:

(注:参评多个奖项的,请分别填写申请表。)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之

赖某忻、张某浩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无罪不起诉)

 

【案件类型】:刑事

【案 由】:非法经营罪

【指派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王思鲁律师   担任赖某忻辩护人

周峰剑律师   担任张某浩辩护人

 

【案情简介】:

201137,广东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对广州教某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某学公司”)及其负责人赖某忻非法出版学生辅导书的举报。

321,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广州文化执法总队”)前往教某学公司租用的广州市花都区广花某路东某村8队足球场旁的仓库内进行现场调查,查获《广东中考必备》等13种教辅图书共计11770册,随即以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为由登记保存了相关物品。

325,教某学公司总经理赖某忻、副经理张某浩在广州文化执法总队接受调查询问后即被移交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即以涉嫌非法经营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1429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198,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98联合发出通知,将“广东广州3.21”非法经营教辅图书案”列为挂牌督办的涉及中小学教辅材料违法案件(第一批)的六大案件之一。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众多电视媒体对该案进行报道。

2011923,广州市公安局以赖某忻、张某浩、李某刚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11110,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过程】:

辩护人王思鲁律师、周峰剑律师在20113月份受理案件,分别担任赖某忻、张某浩的辩护人,详细研究案情,多次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并且就教辅书是否属于非法出版物等问题多次咨询出版界专家学者,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始终坚持自己认为赖某忻、张某浩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观点,多次撰写法律意见反映给办案单位、督办部门及出版印刷管理部门,辩护人的法律意见最终得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采纳,使赖某忻、张某浩最终得以无罪不起诉,还其清白。

 

【承办结果】:

2012112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赖某忻、张某浩、李某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他们不起诉。

 

【案件总结】:

本案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从赖某忻、张某浩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检察机关作出彻底无罪不起诉之日,时间长达一年八个多月,该案在广东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多次报道本案。

辩护人介入此案后,始终抓住本案的重点,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始终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一直坚持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多次反映案件情况和法律意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办案机关,最终使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顶住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压力,认同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赖某忻、张某浩做出无罪不起诉决定。使该案件最终以被告人无罪而画上圆满句号。

 

本案相关链接:http://www.jylawyer.com/new_info.asp?id=3908

 

阅读量:171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