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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十八——经济犯罪辩六、醉翁之意不在酒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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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经济犯罪辩护篇

第三章曾X华涉嫌贪污案

六、醉翁之意不在酒

当事人自己曾多次供认构成犯罪,但后来翻供,反而得到法院缓刑释放,这在司法实务中是罕见的。特别一审判处实刑,二审能减下刑期并施以缓刑是更加少见的……。

曾X华,一名老技术员,因被人利用陷害,以致深陷囹圄。当其亲属找到我们,请求我们为曾X华担任辩护人时,我们为曾X华晚年遭此不幸而唏嘘不已。尽管案子棘手不已,但我们还是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该案。

接手案件后,我们反复研究案情:同案的其他人,都已判刑并在监狱服刑;同案犯的多次供述、其它证据等都反映曾X华有参与共同贪污,对当事人不利;曾X华多次亲笔书写供词供认贪污公款10万元……若照一般人的看法,这个案件已是铁一般的事实,无法挽回了。但我们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律师专业的角度分析问题,孜孜不倦地寻找突破口,终于在证据方面找到了蛛丝马迹,坚决地为曾X华作无罪辩护。当然,我们醉翁之意不在酒。我们深知从证据角度,该案本属无罪,但在司法现实中判决无罪十分艰难。对该案作无罪辩护是一种技巧,最终目的是将本案犯罪证据不足的具体情形最大程度地彰显在控、审两方面前,也让他们知道辩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度,从而对控、审两方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作出从轻判决。最后我们据此扭转了败局:由于我们找到的证据非常关键,论据深刻透彻,二审法院鉴于证据薄弱并有部分证据互相矛盾,不得不在罪与非罪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勉强承认一审判决对曾X华的定罪部分,但在量刑方面就予以折衷,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贪污案中,一般情况下因贪污罪是数额犯,达到10万元就需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即使作从犯处理,减轻处罚也只减一格,即至少也会被判有期徒刑7年,而缓刑只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情况。从判决书表面看,一、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但实际上无论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受到律师辩护意见的影响。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处曾X华罪名成立,执行刑罚有期徒刑6年,但并没有判处追缴赃款10万元,这正是考虑到此案证据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二审判决中,法官动员当事人认罪,并施以缓刑,这是一种面对强有力的专业辩护以寻找平衡的一种结果,也是控辩审三方在中国司法现状中一种平衡的结果。这种结果未必是最公正的处理。但当事人能够得以释放,也是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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