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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榜涉嫌合同诈骗案(从轻处罚)之结案后感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5-28

刘榜涉嫌合同诈骗案(从轻处罚)之结案后感

刘榜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于

一、在开庭审理时,受托律师出具的有关证据材料,公诉机关当庭并未表示反驳。然而,在该判决书并未反映受托律师开庭所出具的证据材料及是否予以采纳,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属程序违法。

二、判决书反映了刘榜亲属代为退还晓乔350万元,但齐鲁斌多收120万元事实未反映。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在判决书中未涉及该部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可另案处理。但涉及诈骗李灯德部分,特别是涉及的38.5万元,判决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但又未向刘榜追缴该款项,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合同诈骗的金额是要予以追缴的,既然判决书未反映追缴该款项,则刘榜无须承担该款项。

三、判处10万元罚金,根据司法实务,该罚金在认定350万元的合同诈骗罪判罚中已经较低。

四、根据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金额达10万元以上,量刑是10年以上。法官考虑到350万元已退还齐鲁斌,对刘榜作了最低的法定量刑。而罗某仅判处1年又6个月,其中有心理学因素,其已关押了1年又2个月,考虑到其即将够期,即使刘榜提起上诉,罗社也很可能不上诉。而罗社的供述对刘榜非常关键,如罗某在二审中认罪则对刘榜非常不利,即使二审发回重审,也难以确定法院在重审后是否会作出从重判决及追缴38.5万元的判罚,因此,提起上诉,存在一定诉讼风险。

从以上法律分析可以发现,法官判罚非常有技巧,尽管该案证据存在问题,基于司法现状,仍作了有罪判决,但在量刑中予以从轻,并让被告人对是否上诉左右为难。如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合同诈骗金额388.5万元,认定退赃350万元,作法定最低刑量刑;在罚款金额体现予以减少;在合同诈骗所涉及的38.5万元甚至连退赃都不提。这些有心理因素的判决足以告诉被告人:法官已经帮你了,如果你再上诉导致发回重审,可能连量刑、罚款、38.5万元也会做重新认定。

在宣判后,受托律师会见被告人刘榜,对案件进行详细法律分析,告知其上诉期限、程序、风险等事项,被告人刘榜表示上诉。后来刘榜经慎重考虑,明白中国司法现状及提起上诉的风险,委托律师撤回上诉。至此,又一件案件被中国特色地和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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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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