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大状 >> 律师团队 >> 王如僧 >> 律师介绍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王如僧: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310024927

“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极其可能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事情,因此无论会产生什么后果,也不管会遇到什么困难,只要本律师接受了委托,就要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帮助当事人去赢。”

            ————王如僧律师如是说

王如僧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研习、实践刑事辩护十多年,是一个醉心于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之研究,专注于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之辩护的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名誉,责任重于泰山,不容有失。为了保障案件的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王如僧律师一年之内办理刑事案件原则上不超过八起,并且原则上只办理有一定理据的、重大的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

限于篇幅,王如僧律师仅列举近两年的部分毒品案件如下:

1.广东惠州90后美少女周某玲被控通过网络、物流邮寄冰毒30公斤的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捕后不起诉)。王如僧律师经过据理力争,积极与公诉人沟通,最终推翻了公安机关的DNA检测报告,核实不是在毒品可疑物的最内层透明包装上检测出周某某的生物成分,促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毒品可疑物数量巨大,一旦罪名,按照广州地区的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足以判处周某某死刑十次。

2.广东广州林某辉被控通过轿车运输冰毒2公斤案(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王如僧律师通过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沟通,提出虽然公安机关林某辉的车尾箱中起获到毒品,但毒品内、外包装上没检测出犯罪嫌疑人指纹,且林某辉能够作出涉案轿车曾外借给他人的合理解释,最终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3.广东广州郑某灵被控通过物流邮寄冰毒5公斤案(贩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王如僧律师通过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沟通,提出哪里有公安机关在郑某灵寄出去的包裹起获到毒品,且在包裹外包装上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以及鉴定出快递单上的字体为犯罪嫌疑人所书写,但本案郑某灵具有自己的店铺,有正当工作。公安机关仅在音箱上检测到郑某灵的指纹,没有在毒品包装上检测到郑某灵的指纹,这只能证明郑某灵接触过音箱,不能证明郑某灵接触过毒品,因此本案的证据只能证明郑某灵客观上运输(邮寄)了毒品的行为,但不能证明郑某灵主观上具备运输(邮寄)毒品的故意。另外,与郑某灵一起居住的刘某目前处于关机状态,逃之夭夭,不知所踪,因此本案无法排除涉案毒品是刘某运输的可能性,人民检察院最终在第7天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被迫对郑某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广东广州陈某某被控制造冰毒20公斤案(制造毒品罪,成功保命)。被告人到案之前,已经两次因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刑,这是第三次制造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被抓,而且数量大,面临着被判处死刑的危险。王如僧律师在庭上提出侦查机关在本案中存在技术侦查、特情引诱,同时本案的毒品一定在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不具有流入社会的可能性,最后成功保命。

5.广东茂名杨某被控贩卖毒品罪一案(成功改变罪名为制造毒品,并认定部分未遂,其他两名同案犯均被判处死刑,杨某仅判处为15年)。

6. 广东广州梁某某被控容留他人吸毒品罪(证据不足,捕后不诉)。公安机关指控梁某某在出租屋容留他人吸毒,但由于吸毒者辨认笔录的制作地点不是在法律规定的场所;经过辩护律师要求真人辨认,这些吸毒者也声称辩认不出梁某某;经过提取梁某某的手机通讯内容,也没有从中找到梁某某叫其中一名吸毒者前往吸毒的记录。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指控梁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处理。

7.海南廖某强被控运输毒品罪一案(认定为从犯,在法定最低刑内轻判)。

8. 广东茂名王某弟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制造麻果3公斤,在法定最低刑内轻判)。

9. 云南勐海王某全被运输毒品罪一案(涉嫌人体运输毒品300多克,在法定最低刑内轻判)。

10.广东广州毛某英被控制造毒品罪一案(涉嫌制造冰毒120公斤,正在办理中)。

11.云南王某强涉嫌运输毒品罪(正在办理中)。

12.湖南陈某友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正在办理中)。

13.上海段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正在办理中)。

王如僧律师办理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如下:

1.广东茂名张某全被控以履行小额合同为诱饵,骗取他人货款130万的特大合同诈骗罪。王如僧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与受害人协商,换取了受害人谅解,最终在审判阶段成功促使人民法院对张某全适用缓刑。

2.广州市公安“飓风行动”中,涉案金额达到1000多万的案曾某某通过网络销售假冒化妆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释放)。公安机关指控曾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00多万,王如僧律师通过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打掉900多万;在审判阶段,成功认定曾某某是从犯,最终当庭缓刑释放。

3.广东佛山庞某某被控通过网络生产假冒洗发水案(假冒注册商标罪,实打实销,轻判5个月)。公安机关指控庞某某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0多万,经过辩护,人民法院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值计算货值金额,而不是按照正品价格计算货值金额,最终实打实销,轻判5个月。

4.引起媒体广泛报道的,广东吴某某被控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假冒墨水案(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努力,成功说明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立功,以及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扣押部分产品的货值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00多万,假冒注册商标罪)。

5.广东、福建、上海三地公安联合侦办,跨时达到6个多月的,刘某某被控通过网络架设《全民奇迹》私服案(侵犯著作权罪,轻判一年九个月)。公安机关指控刘某某等人收取玩家充值700万。经过辩护,王如僧律师在审判阶段,将涉案金额打掉了640多万,最终在只认定了50多万。由于刘某某在案中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获得被害人谅解情节,最终轻判1年9个月。

6.广州海珠张某某被控为他人加工纸板案(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成功说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已经销售出去部分数额打掉,人民法院仅以现场扣押部分计算张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并认定张某某属于从犯,轻判张某某四个月拘役,最终实打实销,可以回家过年。

7.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白某某被控通过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达到20多亿,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过努力,人民法院将当事人认定为从犯(在起诉状中排名第二),并判处缓刑。

8.广东广州谢某被控制造、销售翻新手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证据排除成功,不予批准逮捕)。经努力,王如僧律师促使检察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无证搜查、扣押,并且是将相关的送货单、货物带回派出所后才进行清点,而不是在现场进行清点,程序严重违法,最后非法证据排除成功,在第36天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谢某的决定,最后迫使公安机关对谢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9.公安部督办的,黑龙江省七台河詹某被控通过地下钱庄倒卖外汇的网络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1亿美金,非法经营罪,当事人轻判缓刑

10.广东中山邵某明被控通过网络,冒充公检法骗取被害人630多万的台湾籍男子组织的跨境电信诈骗案(诈骗罪,证据不足不起诉)。

11.广东省公安厅“3+2”专案系列中,李某英被控通过设立公司,在网络销售保健品,骗取被害人560多万特大保健品诈骗案(诈骗罪,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在保健品诈骗类案件中,王如僧律师还担任广州某美公司股东林某伟的辩护律师,本案涉案金额1200多万,轻判。

12.江苏省公安厅督办的,涉案金额7亿多的广州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的特大金融诈骗案(诈骗罪,犯罪情节轻微,不予批准逮捕)。

13.黄某涵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30多万,成功认定为经济纠纷,没有退钱给所谓的受害者,不予批捕)

在网络电信诈骗类刑事案件中,王如僧律师还办理了深圳戴某某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鸡西吴某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茂名杨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佛山许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茂名陈某某被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茂名何某霞被诈骗罪一案,等等。上述案件,均取得了预期的辩护效果。

14.广东茂名赵某某被控帮助网络电信分子提取诈骗款案(诈骗罪,改变定性轻判3年6个月)

15.广东茂名文某坚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打掉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中国式无罪,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16.广东茂名易某平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害人提起自诉,经辩护,撤回起诉);

17.广东茂名林某杰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打掉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捕后不起诉);

18.广东番禺车某雄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

19.广东东莞王某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

20.广东茂名肖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21.广东茂名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用斧头砍了被害人11下,导致被害人颈首离断,影响特别恶劣,最终认定自首,轻判无期);

22.广东茂名吴某东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一案(三罪并判,仅判七年);

23.广东茂名李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轻判缓刑,当庭释放);

24.广东东莞李某进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持枪杀人,轻判);

25.广东茂名李某秒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入户殴打他人,轻判缓刑,当庭释放);

26.李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轻判缓刑,当庭释放);

27.唐某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轻判缓刑,当庭释放);

28.巫某庆涉嫌盗窃罪(轻判缓刑,当庭释放);

29.王某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轻判缓刑);

30.彭某志涉嫌抢劫罪(轻判缓刑,当庭释放);

31.陈某杰被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轻判缓刑,当庭释放);

32.伍某生涉嫌网上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33.薛某朝涉嫌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捕后,不起诉处理);

34.陈某锋涉嫌抢劫罪(检察院捕后,不起诉处理);

35.谭某靖涉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打掉强奸罪、轻判五年);

36.潘某裕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打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轻判决八个月有期徒刑);

37.广东茂名邱某文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通过调查取证,推翻控方证人证言,中国式无罪,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38.广东深圳吴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过上诉,改判拘役4个月)。



【咨询须知】

咨询是收费的!

咨询及欲委托我们刑事律师办理案件者必须相信法律及律师的专业能力、智慧和责任心;

我们的律师费较高,但并不以输赢论英雄,也不包括什么关系费用,只是精准刑事法律服务的对价。


王如僧的最新文章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H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 法律意见书
据理力争终获改判,马泽恩律师兢兢业业,获赠锦旗
L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无罪案例|“以刑化债”之挂靠公司伪造公章,证据存疑不逮捕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