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2021年新增一桩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成功案例(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案)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3-01

成功取保候审,虽迟但到! 

 图片29.png

距离马律师向A县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已经一个多月了,A县检察院终于同意向A县公安局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对当事人丽丽(化名)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当事人并非在案发时找到马律师,因为案发时她的孩子还在哺乳期(一年),当即取保了。然而哺乳期到期后,公安又以“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定理由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当天就被逮捕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马律师在当事人被逮捕前一天凌晨接受委托,及时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该案件是一起淫秽视频打赏平台案,当事人系其中一名代理,涉案人数两位数,系公安厅督办案件。本案当事人虽然只是一名代理,但涉案的视频链接数量较多,所以侦查机关才会以上述理由提请逮捕。但马律师也发现涉案金额较低,有认定为从犯从而减轻处罚的可能性,而且哺乳期的认定世卫组织官方建议为两年等等理由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具体文书见下一篇文章)

在进行充分准备之后,马律师约见了经办检察官,当面陈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几点法律意见并递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当然,这中间双方也有不同意见,但这一次面谈后,检察官基本同意从犯观点。在之后的电话沟通中,经办检察官表示同意采纳律师意见并会向公安机关建议取保候审,这期间,马律师与检察官至少通话20次以上。直至今日,终于得到确切的书面答复,取保建议也已经下达公安执行,人也已经在傍晚时分予以释放。

  图片30.png

每一个刑辩师都知道,逮捕后做羁押必要性审查能够立案的寥寥无几,取保成功重获自由更是难上加难,但我们始终坚信“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案件中太多不可控因素,唯一可控的是我们的付出,付出的越多,离成功就更近一些。

 

 


阅读量:57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马泽恩
马泽恩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107983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无罪案例|“以刑化债”之挂靠公司伪造公章,证据存疑不逮捕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