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裁判文书(起诉书等) >> 内容

恳请贵院就冯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依法向辩护人送达判决书之 申请书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4-07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内容简介:恳请贵院就冯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依法向辩护人送达(2016)皖刑终80号判决书

案号:(2016)皖刑终80号

申请人:王思鲁 律师

单 位: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层

手 机:13802736027

申请事项:恳请贵院就冯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依法向辩护人送达(2016)皖刑终80号判决书

申请原因:

贵院已于2016年6月14日指派审判长王某某、审判员曹某、张某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冯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辩护人接受冯某某的委托到庭参加了庭审。但直至2016年12月,辩护人 才从当事人家属电话告知中获悉本案维持原判,冯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随即致电曹某法官(0551-6559****)要求送达(2016)皖刑终80号判决书,当时曹法官既已同意马上寄出,但至今为止辩护人仍未收到该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根据以上规定,为保障辩护人的权利,特此请求贵院依法送达(2016)皖刑终80号判决书。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 律师

2017年4月7日


阅读量:84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思鲁
王思鲁荣誉主任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虚增交易环节赚差价=受贿?——从检例第247号看定罪逻辑与辩护路径
某地首例制售口含烟被控非法经营,成功打掉罪名!
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如何准确认定主从犯?
走私毒品案疑犯三次认罪后翻供且获彻底无罪释放的根源何在?
人赃并获涉毒案疑犯获取保释放,根源是此案实属飞来横祸型涉毒案?
从亲办不起诉案例看诈骗罪的指控与辩护
整盘无罪之后:从“XLXQ”案看传销定罪的形式与实质
借贷型诈骗案件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结合最高法裁判规则的实务辩护解析
L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G某被判诬告陷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