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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律师:关于被告人陈某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2-08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如僧律师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陈某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

经过贵院今日之庭审,可以初步查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3万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不应追究被告人陈某生的刑事责任,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可。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避免被告人陈某生进一步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假设被告人陈某生涉嫌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1500元,也是刚刚达到立案标准。被告人陈某生自2015年9月21日至今,已被羁押了2个月又10天,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另外,被告人陈某生母亲年纪老迈,患病多年;儿子刚刚出生还没满6个月;妻子仅是超市里的一名收银员,收入微薄,失去被告人陈某生这个家中经济主要来源后,这个家庭已经处于崩溃的状态。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出来为承担起家庭责任,可以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此,恳请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妻子刘某平愿意作为担保人。

此致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如僧 律师

日期:2015年12月1日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如僧律师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陈某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中。

经过贵院今日之庭审,可以初步查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3万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不应追究被告人陈某生的刑事责任,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可。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避免被告人陈某生进一步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假设被告人陈某生涉嫌的非法经营数额为31500元,也是刚刚达到立案标准。被告人陈某生自2015年9月21日至今,已被羁押了2个月又10天,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另外,被告人陈某生母亲年纪老迈,患病多年;儿子刚刚出生还没满6个月;妻子仅是超市里的一名收银员,收入微薄,失去被告人陈某生这个家中经济主要来源后,这个家庭已经处于崩溃的状态。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出来为承担起家庭责任,可以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此,恳请贵院对被告人陈某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妻子刘某平愿意作为担保人。

此致

申请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如僧 律师

日期: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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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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