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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何“团队计酬”常被误伤?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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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大量采用多层级分销模式的企业因“团队计酬”机制被卷入刑事侦查。本文深入剖析“团队计酬的行政违法”与“传销刑事犯罪”的边界,为企业主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与辩护思路。

一、问题的普遍性与严峻性:为何“团队计酬”成为刑事风险的“重灾区”?

在当下多元化的商业环境中,多层级分销模式已成为众多行业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从传统的直销行业到新兴的社交电商、社区团购,从保健品领域到教育培训,从实体产品到虚拟服务,"团队计酬"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被广泛应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商业模式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刑事风险。

我们在承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家采用多级分销模式的企业,因其销售团队存在层级关系,且上级可从下级的业绩中获得提成(即"团队计酬"),一旦出现资金链问题、股东矛盾或群体投诉,公安机关极易将其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团队计酬"模式被立案侦查的企业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这种误判的根源在于:许多办案人员存在"有层级+有返利=传销"的简单化思维定式。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基层执法中,由于对新型商业模式的理解不足,往往采取"先入罪、后调查"的工作模式,将大量采用团队计酬模式的商业主体推入刑事风险之中。

二、司法认定的核心差异: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本质区别

深入理解"团队计酬"不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本质区别。这一区别体现在多个层面:

1.立法目的的根本差异

行政法领域的《禁止传销条例》旨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其规制范围相对宽泛。只要存在"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特征,就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而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立法目的在于打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诈骗型传销活动。

这种差异决定了两种法律体系在认定标准、证明要求和处罚后果上的根本不同。

2.构成要件的严格区分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这五个要件共同描述了一种"以经营为名、实则拉人敛财"的诈骗型模式。

第一,以经营为名:挂羊头卖狗肉的商业模式

这是判断行为性质的前提。司法实践中重点考察:企业所谓的"经营活动"是真实存在还是仅仅是个幌子?关键在于区分是"真经营"还是"假经营"。

•真经营的特征包括:有真实商品或服务,价格基本符合市场规律,公司利润主要来自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消费者购买商品主要用于实际消费。

•假经营的特征包括:商品或服务只是"道具",价格严重虚高(如成本几十元卖数千元),公司利润主要来自新会员的"入门费",参与者购买商品主要是为了获得"入场资格"和"拉人权利"。

第二,收取入门费:交钱是入场的唯一门票

"入门费"的本质是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而不是购买商品。司法实践中,会穿透表面现象看实质:

•如果会员支付的对价与获得的商品或服务价值基本匹配,其目的在于"消费",则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入门费"。

•如果会员支付的对价远高于商品或服务价值,其核心目的在于获得"会员身份"和随之而来的"拉人头、赚返利"的资格,则构成"入门费"。

•在实践中,判断的关键在于:会员支付的钱,买的主要是"资格"还是"产品"?

第三,形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金字塔结构与拉人头游戏

这是本罪最核心、最致命的要件,且"层级结构"与"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必须同时存在、相互绑定。

•层级结构:指的是通过"人拉人"的方式,形成"上线—下线—下下线"的推荐关系网络,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含组织者本人)。单纯的公司内部职级(如总监、经理)或代理商的进货量等级,若无"拉人头"的推荐返利关系,不构成本罪的层级。

•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生死线"。指的是参与者的收入,其计算和发放的主要依据、核心动力是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新人头"数量,而不是其本人或整个团队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真实销售额。如果主要收入来自真实的"销售提成"或"团队管理奖金",即使存在层级,也属于"团队计酬"的行政违法范畴,不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第四,骗取财物:客观的诈骗结果

这是对前述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评价,是一种客观结果要件。只要行为模式符合前述三个特征,其运行逻辑必然是"以后来者的资金支付前者的收益",或者销售毫无价值的商品,其在客观结果上就已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并造成了参与者财产损失。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通过虚构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等方式,使参与人误以为可以获利,均属于"骗取财物"。

最后,关于"组织、领导"行为

这是对主体的限定,即刑法只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核心骨干。对于那些虽然处于一定层级,但系被诱骗参加、在组织中不起主要作用、违法所得较少的参与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证明标准的天壤之别

行政违法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行政机关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传销特征,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而刑事案件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每个构成要件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全案证据之间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三、司法实践的误区与困境:为何采用团队计酬模式的企业频遭"误伤"?

根据《传销意见》第五条:“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尽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团队计酬模式的企业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刑事风险。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和实践困境。

1.侦查阶段的"形式化"倾向

在案件侦查阶段,一些办案单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倾向。具体表现在:

电子数据的片面解读。在数字化时代,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轻易获取企业的后台数据,绘制出复杂的层级结构图。当一张拥有数千人、十几层的网络图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时,往往会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导致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然而,这种形式上的层级结构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

审计报告的机械运用。审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往往只对资金流向进行形式上的统计,而缺乏对商业模式实质的分析。一些审计报告简单地根据资金流向将相关人员标注为不同层级,却忽视了这些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实质的组织关系、控制关系。这种机械的审计结论很容易误导办案机关。

证人证言的失真风险。在传销案件中,参与人员往往人数众多,他们的证言对案件定性有着重要影响。然而,由于参与者对商业模式的理解有限,加上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各种压力,证言的真实性、客观性往往存在问题。一些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夸大事实、歪曲真相。

2.办案理念的滞后性

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传统的办案理念面临挑战:

对新业态的理解不足。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往往采用创新的组织模式和激励机制,这些模式与传统的传销模式在外观上可能有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存在根本差异。一些办案人员由于知识结构的限制,难以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新型商业模式的本质特征。

对创新模式的容忍度不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创新空间,一些采用团队计酬的创新模式在初期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通过市场检验和制度完善逐步规范。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创新模式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问题就倾向于动用刑事手段,这不仅抑制了创新,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意识不强。采用团队计酬模式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一旦被刑事立案,往往面临生存危机。实践中,一些案件的处理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贯彻"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政策。

3.地域执法的差异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执法环境、司法理念存在差异,对同类商业模式的认定往往出现不同结果:

经济发达地区的相对宽松。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新型商业模式较多,司法机关对这些模式的理解相对深入,处理时更加注重实质判断,对创新的容忍度也相对较高。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相对严格。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接触新型商业模式的机会较少,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可能更加保守,更容易将创新的团队计酬模式认定为传销。

专项行动的影响。各地不定期开展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往往会在短期内提高打击力度,一些平时可能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案件,在专项行动期间可能被立案侦查。

四、辩护实务的核心要点:构建多维度的无罪辩护体系

面对"团队计酬"模式常被误伤的现状,辩护律师需要构建全方位的辩护策略,从多个维度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1.商业模式实质的深度解析

辩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向办案机关清晰展示商业模式的实质特征:

商品真实性的全方位证明。这不仅仅是提供商品样品,更需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一是商品的研发、生产证据,包括研发记录、专利申请、生产许可等;二是商品的供应链证据,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生产加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三是商品的流通证据,包括仓储记录、物流单据、终端销售记录等;四是商品的市场反馈证据,包括用户评价、复购率数据、市场占有率分析等。

价格合理性的专业论证。价格是否合理不能仅凭主观判断,需要通过专业分析来证明:一是成本构成分析,详细列出各项成本及其占比;二是市场价格比较,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三是价值分析,阐述商品的核心价值及其与价格的匹配度;四是盈利模式说明,清晰说明企业的盈利来源和利润水平。

服务价值的充分展现。对于服务类产品,需要重点证明服务的真实价值:一是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二是服务团队的专业资质,包括相关证书、培训记录、从业经验等;三是服务效果的客观评估,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服务成果展示等。

2.激励机制的科学设计论证

奖金制度的设计是判断商业模式性质的关键,辩护律师需要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收入结构的合理分布。通过数据分析证明,参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商品销售而非人员发展:一是个人销售佣金占比分析,证明这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二是团队管理奖占比分析,证明这与实际的管理贡献相匹配;三是其他奖励占比分析,证明这些奖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激励导向的正确性。证明奖金制度的导向是鼓励销售而非单纯拉人头:一是奖金触发条件的分析,证明奖励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二是奖金计算方式的分析,证明计算公式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三是奖金发放记录的分析,证明实际执行与制度设计的一致性。

退出机制的完善性。完善的退出机制是商业模式合法性的重要体现:一是退货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二是退出补偿的合理性;三是退出程序的规范性。

3.主观方面的有效辩解

在刑事辩护中,主观方面的辩解往往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经营目的的正当性证明。通过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企业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合法经营获得利润,而非通过发展人员骗取财物。

合规意识的充分体现。证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具有明确的合规意识:一是内部合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员工合规培训的记录和效果;三是违规行为的预防和处理机制。

创新尝试的合理解释。对于一些创新的做法,需要从商业创新的角度进行合理解释,说明这些做法的商业合理性和社会价值。

4.程序权利的充分运用

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辖异议的及时提出。对于明显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要及时提出管辖异议,争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对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提出异议。

证据收集的规范性监督。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过程进行监督,对违法收集的证据提出排除申请。

诉讼进程的合理推进。根据案件情况,合理推进诉讼进程,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五、企业合规的系统建设:事前预防与事中应对

对于采用团队计酬模式的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是防范刑事风险的根本之策。

1.商业模式的前置合规审查

在商业模式设计阶段就要进行全面的合规审查:

法律风险的整体评估。邀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商业模式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点。

制度设计的合规优化。在律师指导下,对奖金制度、层级设置、入门条件等进行合规优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文本的规范制定。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

应急预案的预先准备。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2.经营过程的动态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持续的过程:

合规培训的常态化。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建立规范的经营流程,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风险监控的实时化。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违规行为的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防止风险扩大。

3.危机应对的专业化处置

一旦面临调查或诉讼,需要专业化的应对:

专业团队的及时介入。在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沟通协调的有效进行。在律师指导下,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证据材料的系统整理。在律师指导下,系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为辩护做好准备。

舆情应对的妥善处理。在律师指导下,妥善处理舆情,避免负面影响扩大。

结语

"团队计酬"作为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激励机制,其在行政法层面确属被禁止的行为,但在刑法层面,单纯的团队计酬不作为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对"团队计酬"模式的误判,既反映了办案机关对新业态理解不足的现实困境,也凸显了刑事司法与商业创新之间的张力。

对于采用团队计酬模式的企业而言,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在商业模式设计阶段就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是防范刑事风险的根本之策。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需要深入理解商业模式的实质,从多个维度构建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需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完善认定标准,在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

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更加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风险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商业模式合规涉及复杂事实认定,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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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李泽民传销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33983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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