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当事人销售假冒“太太乐”牌调料引发,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立案侦查。马泽恩律师、黄佳博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于“黄金37天”内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立功线索。起初,检察官与法官认为被检举对象仅立案,是否构成犯罪尚未明确,不宜轻易认定为立功。对此,两位律师整理了类似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就立功认定问题多次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立功情节。
案件办理过程中,两位律师与办案人员就退赃数额充分协商,确定合理退缴金额。同时,结合刚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就量刑建议与检察官沟通,促使检察官将量刑建议调整为二年十一个月。
鉴于食品类售假案件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标准更为严格。律师团队结合涉案金额、立功、当事人悔罪表现、退赃等情节,形成针对性辩护意见。经过努力,法院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取得理想结果。
附判决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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