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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电销从诈骗罪(量刑12.5年)成功辩护为虚假广告罪,终判3年2个月

办案律师/作者: 李蒙杨勋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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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团队: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中心

承办人:杨勋杰律师、李蒙律师

案件进展:近日,团队经办的一起电话销售保健品被控诈骗案迎来宣判,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所犯诈骗罪量刑十二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十二年六个月。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律师观点,认定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应属虚假广告罪,判被告人犯虚假广告罪处一年十一个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一年六个月,合并判处三年二个月。

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3年5月份期间,当事人通过话务机器人、话务员,使用特定的话术向目标人群售卖具有枸杞、杜仲雄花、人参、鹿茸等成分的压片糖果,货到付款。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当事人要求电销话务员自称厂家仓库发货人员或者物流快递员,并对产品的功效夸大宣传,但从未声称是药品。经查,违法所得553万余元。

2023年7月,当事人被河南某地公安以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随后又被检察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此两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二审发回重审中,本所杨勋杰、李蒙律师提出涉案产品定价符合市场规律、销售时没有谎称医生身份,没有虚构产品为药品。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产品不具备宣传功效,因而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其夸大宣传、不实宣传行为应定性为虚假广告罪,这一核心观点被法院采纳,最终确认:本案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定性为虚假广告罪。

数月耕耘,千里奔波,终究收获满意答卷。我们始终坚信功不唐捐,秉承广强人精益求精的专业信念。

感谢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再次致敬那些为了自己自由而奋斗的当事人!

附:原一审判决和重审后一审判决

1.部分原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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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审后部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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