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大状 >> 律师团队 >> 杨勋杰 >> 律师介绍
杨勋杰

杨勋杰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31037588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杨勋杰律师简介

杨勋杰: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2310375885


杨勋杰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曾在体制内工作十余载,长期在法律相关领域工作,热衷专研刑事领域实务,专注于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走私犯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开设赌场罪、非法集资犯罪、组织卖淫、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经济类型案件辩护以及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经手多起刑事犯罪辩护案件,具备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熟悉掌握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以及法院阶段的刑事辩护流程,在会见、阅卷后能够精准分析案情,并准确提出有利的辩护要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努力达成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媒体信息渠道:知乎、百家号、b站、今日头条、微博、抖音、微视频等。

执业格言

“法无外乎人情,谨持法理,深察人情,则法意与人情圆融无碍。”——杨勋杰律师

亲办的部分刑事案例

1.陈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二次退侦后获得取保候审

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某地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追诉,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曾被当地媒体撰文披露,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辩护人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顶着疫情风险到异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结合了解的案情撰写法律意见书,坚持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的无罪观点,并向办案机关的上级单位和同级检察院邮寄发送了立案监督申请,请求撤销对陈某的立案调查。目前,该案经过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无法证明陈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某被羁押7个月后被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邓某被控集资诈骗罪二审案(罪轻辩护获轻判

邓某系大象公司的出纳,大象公司因非法集资而涉嫌集资诈骗罪,一审法院认定邓某系公司财物人员,对资金的收入来源、使用情况知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帮助犯,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辩护人介入二审阶段后,提交了二审辩护意见,认为一审法院对邓某的主观认识状态定性依据事实不轻、证据不足;一审法院的判罚畸重,未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最终,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减轻了邓某的处罚,刑期降为53个月罚金降为5万元降幅巨大

3.李某被控盗窃罪一案轻辩护,获缓刑

李某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在某地铁站附近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失主停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骑走,先后盗走5辆电动自行车。李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辩护人及时介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李某在被拘留后37日获得取保候审。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认真阅卷发现指控的盗窃车辆中有2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盗窃事实,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起诉书中仅指控盗窃数量为3辆,并且因犯罪数额降低,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4.蒋某被控帮信罪一案罪轻辩护,获缓刑

蒋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明知他人利益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六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合计支付结算金额至少391万余元,并从中获利20000元。辩护人介入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获得了检察院的采纳,最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5.王某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无罪罪轻辩护获轻判

王某系广东某纸品经销商售后服务人员,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以某纸厂的处理品当作a级品销售给河南某液体食品包装盒制品厂。2019年河南厂家发现广东经销商销售的纸品系处理品,认为广东经销商以处理品充当a级品的行为属于以次充好的行为,因而报案控告广东经销商销售伪劣产品,河南某地公安机关对经销商实控人及销售、售后等骨干人员进行立案追诉。辩护人在法院审判阶段介入,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认真查阅在案证据,认为该案不应该被立案追诉,其案发原因系货款纠纷而起,辩护思路应当坚持无罪观点,在无罪辩护基础上同时争取轻判。辩护人提交了数十页辩护意见,重点针对涉案纸品的质量鉴定报告进行质证,证明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存在“伪劣产品”,争取无罪辩护效果。与此同时,从共犯理论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出发,坚持在全案犯罪数额下降的基础上,在减轻降档处罚。最终,检察院对王某的量刑建议是7-9年有期徒刑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一审法院判处王某210个月有期徒刑大幅降低刑期

6.向某被控组织卖淫罪一案轻罪辩护,获轻判)

向某于2021年9月,利用某处出租屋组织多名女子提供卖淫服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向某被以组织卖淫罪立案追诉,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多次会见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向某涉嫌犯罪的定性存在问题,并提出变更罪名的法律意见书,经过辩护人与办案人员的沟通,检察院同意将组织卖淫罪(重罪)变更为介绍、容留卖淫罪(轻罪),顺利将量刑幅度从5-10年有期徒刑降到5年以下,并且在法院审判阶段,经过当庭辩护刑期从9个月降至7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从一万元降低为5千元

7.韦某被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无罪辩护取保候审

韦某因销售不明死因的猪肉被公安机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追诉,在辩护人介入后,韦某获得取保候审,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立即阅卷,及时梳理证据和详细质证,在一个星期内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申请书》,并通过电话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证据问题,希望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进一步查清韦某的作用地位。经过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辩护人通过对补充案卷进行详细阅卷,发现韦某没有犯罪故意,并以此提出补充法律意见书,坚持为韦某做无罪辩护,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8.江门向某某被控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罪轻辩护获轻判

向某某系江门某会所法定代表人,因会所被公安机关查到存在技师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而涉案,被控组织卖淫罪。某会所的技师提供“打飞机”、“口爆”等色情服务,属于卖淫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辩护人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抚其情绪后,认真了解案情,得知向某某的身份系被会所用于工商登记,实际上并非投资人,而且其只是普通的技师之一,收取固定工资,故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性质,辩护人了解情况后以无罪思路进行辩护,并且努力争取最轻辩护的保底效果。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当事人具有从犯、初犯、坦白等从宽处理情节,在量刑时给予极大优惠。辩护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乘胜追击,法庭上继续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刑罚的辩护,最终,法院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上再减轻5个月,降至18个月有期徒刑

9.江某被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一案(罪轻辩护从轻判处

江某于2018年至2020年多次偷渡到缅北地区从事赌博诈骗等工作,期间在“五朵金花”、“东亚集团”等诈骗公司从事代理、组长、主管等职务,管理公司的人员、财务等工作,2020年11月从中缅边境国门回国,被行政处罚,后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其在缅北诈骗公司上班期间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及个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刑事责任。辩护人介入后,经过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人通过质证,打掉指控的两起组织他人偷渡的事实,使得指控犯罪的次数、人数下降明显。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从轻判罚意见,在法定刑量刑幅度的起点进行判罚。

部分文章

1.《无罪辩护|从50个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案例看有效辩点》

2.《电影投资涉嫌犯罪|以老板、财务、业务员及代理中介不起诉案例看有效辩点》;

3.《赌博犯罪研究|麻将馆、“棋牌游戏”网站无罪辩护思路》;

4.《网络犯罪研究|销售GOIP设备、电话卡涉嫌诈骗,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5.《非法集资研究|主从犯之辩——集资诈骗、非法吸存案有效辩护思路》;

6.《非法集资研究|定性之辩——以集资诈骗二审改判非吸获缓刑案看有效辩护思路》;

 7.《合同诈骗罪改判无罪密码——排除“非法占有为目的”》;

8.《诈骗犯罪研究|保健品涉嫌犯罪的定性标准以及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9.《诈骗犯罪研究|海外淘金涉嫌赌博或诈骗,回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10.《赌球参与者代他人投注,是否构成犯罪?无罪与有效辩护思路完整解析》;

11.《诈骗犯罪研究|影视投资涉嫌诈骗,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又如何辩护?》;

12.《职务侵占犯罪研究|公司销售人员涉嫌犯罪,如何进行有效的罪轻或无罪辩护?》;

13.《诈骗犯罪研究|从无罪案例看土地、房屋征迁补偿涉嫌诈骗罪的定性及有效辩护思路》;

14.《影视投资犯罪研究|居间中介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定性与有效辩护思路》;

15.《诈骗犯罪研究(延伸篇)|揭秘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若干重点内容》;

16.《电影投资溢价转让涉嫌犯罪,若干辩护重点内容如何助攻“脱罪”?》;

17.《无意识的投案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中的自动投案?》

18.《诈骗犯罪研究|没有被害人的虚拟货币交易案是否构成犯罪?》

19.《诈骗犯罪研究|利用GOIP、伪基站实施犯罪有哪些有效辩护思路?》

20.《诈骗犯罪研究|POS机销售涉嫌诈骗的无罪辩护要点》

21.《诈骗犯罪研究|一起无力偿还借款案被定性为诈骗,为什么最终判无罪?》

22.《诈骗犯罪研究|“先骗后借”的诈骗数额应如何计算?》

23.《诈骗犯罪研究|电信网络诈骗案,司法机关需搜集哪些证据指控你犯罪?》

24.《民间借贷|以恋爱之名借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25.《诈骗犯罪研究|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哪些情形更有可能适用缓刑?》

26.《诈骗犯罪研究|银行卡“跑分”涉嫌犯罪如何定性?》

27.《诈骗犯罪研究|出借、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法律风险及犯罪辩护思路》

28.《赌博犯罪研究|接受“六合彩”投注涉嫌开设赌场案的有效辩护思路》

……

杨勋杰的最新文章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Q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K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