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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如何做好法庭发问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金翰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3-05

金翰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很多人质疑国内刑事案件的庭审不如国外的庭审激烈、煽情,是我们的律师不如国外的专业?这倒不尽然。

从法庭发问来看,国外律师擅于引起陪审团的共鸣,使陪审团确信坐在审判席上的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但是我们的庭审则不完全相同,原因在于国外刑事案件定罪取决于陪审团,非法律专业人士;而我们的案件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法院,专业人士注重从法律和证据的角度做出评价。

所以,如果你认为国外律师发问犯罪嫌疑人、证人时,庭上踱来踱去、侃侃而谈才是专业,在我们这里会被法官训诫甚至轰出法庭;如果你认为刑事案件的辩护,是以引起旁听席的共鸣、引起家属的潸然泪下才是专业,其实我们的刑事案件是案卷中心主义,法官是专业人士,煽情不足以改变整个案件定性,最多酌情从轻。

我们的刑事辩护讲究的是法、理、情相结合,法是第一位、情在最末位,是以卷宗体现的证据材料为中心。法庭发问必须是配合证据反映的案件事实,符合刑事法律规范、法理的推理结论,如果颠倒了顺序,辩护效果也仅限于旁听席了。

 

关于刑事律师如何做好法庭发问,如何通过律师的发问、被告人的回答,配合整个案件的辩护意见,将所有有利于当事人的无罪、罪轻情节展现出来,是我在一直思考的问题。

作为专门办理诈骗犯罪案件的律师,每次开庭前我们都会备好发问提纲,推测公诉人、法官、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能向当事人讯问或者发问的问题。开庭前我们会提前两天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庭审流程、法庭发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没有庭前的有效沟通,想要当事人自己去思考如何做好庭审的各个环节,基本没戏。

每次庭审之后,我都会思考,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审判结构内,什么样的法庭发问是好的发问?什么样的法庭发问是不好的发问?

 

一、法庭发问的内容要避免重复、啰嗦

对于前面的律师或者公诉人、法官已经问过的问题重复发问,会引起法官反感且极容易被法官制止。

我们在庭审中见过不少律师,或许是没有认真听前面律师、司法人员发问、讯问的问题,重复发问已经问过且当事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在第一次重复发问时提醒律师,并指出前面的发问书记员已经记录下来,如果辩护律师继续重复发问,法官一般都会严厉制止。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当事人之前作出的回答不利、或者没有将事情的经过说明清楚、或者重复发问可以依法引导当事人作出有利的回答,则这样的重复是有必要的,就算法官制止也要据法力争、据理力争。

 

二、避免发问的问题过长,被告人听不明白你问什么内容,以至于不知道如何回答

庭审中各种情形都有可能发生,很多案件从旁观者的角度,也能明显感觉律师庭前并没有和当事人充分沟通。

举个例子,很多被告人甚至在回答其本人的辩护律师的发问时,仍要多次询问律师发问的内容。

这反映了两点问题:一是律师的发问过长、语意不清,导致当事人听不明白律师的发问内容、发问目的;二是律师庭前没有与当事人就法庭发问进行充分沟通,当事人不知道律师在庭上会如何发问。

对于特定的案件,庭审中我们会预估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发问的可能性,预估其他同案被告人可能作出的回答。如果没有把握或者基本能够判断同案被告人不会说出有利的事实,则要谨慎发问。毕竟没有沟通过的事情,谁能说得准?

 

三、发问的问题存在明显诱导,极容易被公诉人或法官制止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应该一分为二的看。一方面律师发问要避免绕弯子,让当事人无从作答,或者被法官提醒不要浪费时间;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发问方式过于直接而存在诱导性质。

话说回来,何为诱导性质的发问?一般理解是能够从问题中推导出结论的发问,属于诱导性质的发问。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律师、公诉人、法官庭审中的发问、讯问,常常都会带有诱导性质。但最终发问、讯问以及被告人的回答能否被庭审笔录所记录,核心仍是被告人陈述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抓不住要点,发问的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无关痛痒,没有任何价值

为了发问而发问的情况在庭审中也不少见,有的律师秉承着庭审中总要做点事的原则,在法庭发问环节不管有用没用,先问几个问题再说。

我们在开庭过程中遇到过律师,大概是庭前准备了近十个问题,依次向不同的被告人轮番发问,但没有从任何人口中得到有利于当事人,或者是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回答。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个人认为是由于律师庭前没有充分阅卷,没有全面了解控方移送了哪些证据?哪些证据是对当事人不利的?有没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线索?所以才会问一些已经被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或者是无关乎定罪、量刑的问题。

法庭发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律师发问要针对一些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事实、证据,避免象征性发问、问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实,无效而无用。

 

五、避免法庭发问问出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

前两天一个诈骗案一审开庭,11名被告人、13名辩护律师,其中一个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在向同案被告人进行发问时,就出现了极其尴尬的场面。

律师问:“你们为什么要诱导用户充值?”

被告人回答:“我们没有诱导充值,只是跟用户说充值后可以继续观看,而且用户充值后确实看到了视频内容。”

律师又问:“你是怎么理解你们这种诱导行为的?”

被告人很无奈,回答说:“你问我啊?我还想问你怎么理解!”

这也是前面提到的,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要谨慎向同案被告人发问。如果律师甚至没有与自己的当事人就法庭发问进行充分沟通,没有充分把握案件证据体系,更加是要注意。

 

对于公诉人、法官的不利讯问,或者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不利发问,应如何补救?

之前一个诈骗罪案件的庭审中,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问被告人:你们这个充值充到最后能不能看到视频?

被告人回答:这个系统宣传的权限类似于无限VIP,就是说可以一直观看。”

我们一听不妙,如果被告人承认涉案软件承诺充值后可以无限观看,但是用户充值后又没有获得这样的权限,这明显对当事人是不利的。

于是我们补充发问该被告人:“你前面说你没有登陆过这款软件,你怎么知道软件宣传的是无限VIP?”

被告人回答:“我没有登陆过,很多类似的软件都是这种设置,我听人说过。”

我们又问:“那就是说你没登陆过,无限VIP是你猜测的?”

被告人回答:“是的。”

到这里我们才松一口气,或许这名被告人整个过程中也没弄明白,究竟哪个发问、哪个回答是对自己有利的。

 

六、避免演双簧式的发问

法庭发问不能沦为一唱一和、演双簧式的发问。特定案件中律师甚至要以公诉人的视角,针对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进行发问,而当事人会作出有利于自身的、有事实依据的回答,当然这也是以律师和当事人庭前有效的沟通为基础。

 

法庭发问是刑事案件庭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一个刑事案件想要取得有利于当事人无罪、罪轻结果,微观上要做好法庭发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宏观上则往往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共同努力的结果。

至于很多人说刑事案件的庭审只是走流程。不排除特定案件存在这样的情况,很多事争取了未必会立竿见影,但什么也不做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所以,将自己能做的,做成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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