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明:广强律师事务所环境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对刑事类罪化、个罪化精准辩护律师而言,追逐金钱不是直接目标,金钱应该成为他帮助他所擅长的类罪、个罪案件辩护,获得最大的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副产品。
——王思鲁
现在社会大众对某些律师做的刑事案件有质疑,主要原因是有些律师做刑事案件不负责任,由此引起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不满。
为什么说某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不负责任呢?原因有四点:
第一,与他本人的价值取向有关。如果这个律师只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只会对收钱感兴趣,对办案不感兴趣,对办案投入的精力自然少之又少。
第二,专业刑事辩护太辛苦,认为刑事案件下功夫也没用,结果还是那样。于是,这些律师摇身一变成了以辩护为表演的“演员”,不追求办案效果,仅仅是“配合出演”。
第三,认为找他的当事人找的是他的关系。这些律师认为,在当事人眼里,律师的服务是没有多少价值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过程也不在乎,他们是冲着律师的关系来的,律师所谓的“服务价值”即是“搞关系”的价值。
第四,自身水平达不到专业要求。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些是“万金油”律师,他们看起来任何类型的案件都能办理,实际上对任何类型的案件都只是“略知一二”,无法胜任专业的刑事辩护,最终只能为当事人提供“形式辩护”。
然而,这些不负责任的律师却也经常质疑我们刑事类罪化、个罪化精准辩护律师,比如:
“你们说刑事类罪化、个罪化精准辩护,你们说的走正道,不搞关系太假,明明是搞关系的,还说自己不搞关系。”
“你们讲互联网营销、经典案例塑造品牌,可能吗?互联网上能有高水平的律师吗?能有好的客户吗?”
“你们收费高,不搞关系走正道能打赢官司吗?”
在本律师看来,刑事案件有一个特点: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关系基本上是没有用的,唯有依靠专业的知识、精益的态度才能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因此,对本律师而言,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做好业务、为当事人追求合法权益最大化,才是正当的追求。要做到这一点,一要有刑辩情怀,二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要把文科的事情当工科做,追求工匠精神,钻研精益化功课,这样才能尽善尽美。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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