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毒品命案辩护词不超过十页的律师不可靠?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4-01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我们近期刚处理完一起毒品命案的二审开庭工作,目前仍在继续完善此案的辩护词和质证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工作。对此,我们简略分析一下如何判断毒品命案辩护律师是否专业、尽责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毒品命案辩护词不超过10页纸的辩护律师,除非其文书质量非常高,否则这样的律师绝大多数是不专业的,也是不尽职的,起码九成以上律师属于此种情形。核心理由如下:

一、就我们上述亲办案例而言,看到其他律师开庭后就匆匆提交寥寥几页(三页左右),基本上不超过五页长的毒品命案辩护词, 或被追诉人被判无期的重案辩护词,我们对此深感不解,毒品命案律师能如此敷衍了事?

二、就案件辩护空间而言,上述案例绝非一点“辩护空间”都没有的“死案”,绝非上帝来辩护都无效的“铁案”,起码我们撰写了长约30页的辩护词和数十页长的质证意见,起码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多处办案程序重大违法的辩点

三、此案还存在侦查人员没有查获毒品实物,涉案毒品纯度不明,部分被追诉人从未认过罪等问题,在此前提下,辩方明显是争取空间的,就案件事实存疑、在案证据不足、单凭口供认定谬误等问题,撰写长十来页的辩护词,绝非难事,但除了我们两名辩护人,其他辩护人均提交篇幅过短的辩护词,庭上发表的辩护核心观点事实上也不多,此客观事实背后明显涉及律师是否尽责的问题

四、个人观点,专业、尽责的毒品命案辩护律师,理应是好说爱写的专业律师,理应是能说敢说的专业律师,理应是一线生机、万分努力的专业律师;对庭上说得不多,也说得不好的毒辩律师,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写得不多,也写得不好,甚至结案后辩护词都不敢公开,或从未公开过辩护词的毒品命案辩护律师,家属应警惕万分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是我们对专业毒辩律师是否专业、尽责的初步分析,如何聘请更专业的毒辩律师,我们将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论述。


阅读量:37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坚明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01092958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无罪案例|“以刑化债”之挂靠公司伪造公章,证据存疑不逮捕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