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套路贷”类刑事犯罪辩护系列之三 涉及罪名分析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1-23

套路贷类刑事犯罪辩护系列之三

涉及罪名分析

张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

在前两篇文章分别明确“套路贷”犯罪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梳理部分地方的司法文件之后,第三篇对涉及的罪名做一个初步的分析。

对于“套路贷”犯罪涉及的具体罪名,笔者从司法文件规定的罪名和实务中出现的罪名两方面分析后再择高频次罪名解析,因此本文重在分析涉及的罪名,下一篇文章重在解析高频罪名。

之所以要梳理涉及的罪名,因为虽然各地的司法文件内容大同小异,但是还是有一些差异,而这些差异关系到定罪量刑,涉及的罪名虽然区别不大,但是在对罪名中罪数的规定上却比较大,即一罪还是数罪,数罪是并罚还是从一重,看来寥寥几个字的差异,但对刑辩律师眼里,在量刑上可能就是几年的差别,不得不重视。由于罪数问题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虽然重要,也要专门留一文进行详解。

一、司法文件中涉及的罪名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中,笼统的提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明确提到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这五个罪名,但是也用“等”字为其他罪名的认定留下空间。

在已知的地方司法文件及办案指引中,存在两处较大差别。一是对于涉及罪名的罗列,存在两种方式,区别在于是否区分涉案人员的身份,进而划分罪名;二是对于犯罪团伙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别。

关于对罪名的罗列方式:

1. 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四个地方的文件均根据涉案人员的明知程度和行为性质的不同,将“套路贷”犯罪的涉案人员大体分为两部分,然后每部分对应不同的罪名。第一类是针对参与整个“套路贷”过程的人员,以实施“套路贷”的行为认定具体罪名,提出“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其中北京市在列明中增加了“寻衅滋事”;第二类是针对单纯的催收人员,根据否明知借贷情况及催收行为造成的后果认定罪与非罪、具体罪名,提出“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对该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 重庆的会议纪要没有区分涉案人员的身份,直接根据“套路贷”行为性质进行区分,并且明确提出了罪名竞合后具体的法律适用意见。提出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定性。

关于共同犯罪的性质认定:

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四个地方的文件中,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重庆的文件中,则细化为一般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严处罚的力度可以想象。

通过对司法文件的梳理汇总,共明确列明12种罪名: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实务中出现及认定的罪名

在法院认定方面,笔者通过互联网简要检索后做出统计如下:

序号

判决日期

审理法院

被告人数

认定罪名

罪数

备注

1

2017年12月28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15

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

4


2

2018年6月28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5

非法拘禁罪

1


3

2018年9月14日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5

敲诈勒索罪

1


4

2018年9月26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3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

4

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最高24年有期徒刑

5

2018年9月26日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7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2


6

2018年11月23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5

诈骗罪

1

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7

2018年12月3日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5

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

3


8

2018年12月12日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3

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

2


9

2018年12月20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79

敲诈勒索罪

1

特大案件,法院受理22件130名被告

10

2018/12/21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

10


11

2018年12月28日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

38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4


12


敦煌市人民检察院

3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


从上述统计可知,实务中的罪名更加丰富,出现了15个罪名:敲诈勒索罪(8次),诈骗罪(6次),虚假诉讼罪(1次),非法拘禁罪(5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次),抢劫罪(1次),非法持有枪支罪(1次),寻衅滋事罪(4次),伪造公司印章罪(1次),非法经营罪(1次),聚众斗殴罪(1次),故意毁坏财物罪(1次),强迫交易罪(1次),非法侵入住宅罪(1次),窝藏罪(1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次)。相对高频的五个罪名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罪数方面,有的案件是一罪,有的是数罪,数罪有的是并罚有的是从一重,说明司法中各地法院对这类案件整体的把握存在差异,因此对辩护律师来说,如何说服法官一罪论处而不是数罪并罚,是一个考验。

下篇文章针对高频的罪名进行简要解析。


阅读量:48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电子数据是网络犯罪案件当中不可或缺的证据
广强头条:广强律所召开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研讨会!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