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各类申请书 >> 内容

前公安局派出所所长刘某旺被控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4-24

主办:邱恒榆 律师

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 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邱恒榆律师

通讯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楼

邮政号码:510601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刘某旺被控受贿罪上诉案公开开庭审理。

事实和理由:

贵院现正受理的刘某旺被控受贿罪上诉案,上诉人刘某旺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了以下异议:

第一,因为上诉人所在单位工作经费紧张,为了维持单位正常运作,上诉人以单位名义收受他人的钱,因此,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

第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多起犯罪事实所涉及的钱款并非上诉人收取,也并非上诉人自行支配,而是由上诉人所在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收取,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开支,而原审法院并未查清上诉人收受钱款的去向和用途。

第三,上诉人认为本案存在部分办案人员非法取证情形,部分证据是无效证据。

由于上诉人所提出的上述异议如果成立,必定对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贵院依法应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恳请贵院准予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辩护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律师

2013年 月 日


阅读量:1842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解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广强头条: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期比预期减半!开设赌场案解除取保!
明知他人制假药,你还敢印制包装?
如何对控方的“王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进行深度质证?
Z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广强快讯:涉走私毒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W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循环出口、虚假出口”涉诈骗罪案件一审辩护意见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