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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剑、刘轩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于2012年7月13日终审宣判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7-13

 

蒋剑、刘轩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于2012年7月13日终审宣判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

结果:维持原判

理由:回避辩方作无罪辩护之论点、论据,“迳行”形成判词。如假定必须定罪,这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最高水平的裁判文书。<暂不公开裁判文书>

当事人:坚持认为无罪,继续申诉。

法官给当事人的肺腑之劝:中国有中国的法律文化,我你他亦无法改变;不要纠结,找工作过生活吧。<法官坦言曾因坚持依法裁判遭处分>

这年轻的资深法官够坦诚。

律师:当事人的信赖是我们坚持的动力;这起成功而非公正的裁判何时能变成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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