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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王如僧律师:“双11”网店刷单、售假行为的法律分析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1-10

【南方都市报】王如僧律师:“双11”网店刷单、售假行为的法律分析

王如僧:中国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尤其擅长毒品案件死刑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本文原载于:南方都市报 2017年11月10日 版次:AA15 

“双11”购物狂欢节马上就要到来了。

对于很多女性剁手党来说,无论是单身还是配对,无论是快乐还是悲伤,无论是健康还是疾病,无论是富裕还是贫穷,“双11”来临之际,必不可少的一件事就是上淘宝,买买买。

对于很多男朋友来说,约会他敢迟到,吃饭他敢AA,生日他敢玩失踪,可是在“双11”那一天,他绝对不敢无动于衷,一定要表示一下,送女友一辆“购物车”。

由此可知,“双11”已经成为电商界的一件盛事,是广大买家的一场狂欢。

当然在“双11”中,为了吸引买家的目光,各大卖家也是无所不用其极。

第一个杀手锏就是刷单。所谓刷单,是指由卖家承担费用,特定买家在卖家的网店里购买商品,提供商品销售数量及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由于通过刷单,可以把产品炒成供不应求、好评如潮的假象。通过这些虚假爆款,可以提高网店的搜索排名,让其被更多买家看到;通过这些虚假的销售记录及信用,可以刺激买家的消费信心,促成交易。所以部分卖家对刷单乐此不疲。以笔者正在办理的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为例,公安机关通过登录网店后台,统计销售记录得出来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30多万元,可是笔者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根据扣押的会计账本进行核对数额时,发现真实的非法经营数额才90多万元,也就是说刷单的数额达到140多万元,远大于真正的销售数额,这简直就是本末倒置,触目惊心。

第二个杀手锏就是低价。很多卖家都声称他们“双11”这一天卖的东西是一年中最便宜的。马云也喊话了,“双11”当天销售的商品价格必须低于9月15日至11月10日期间成交最低价的9折,也必须低于11月12日至12月11日期间的出售价格,因此,“双11”价格基本上是9月到12月4个月最低的价格。然而,商人都是无利不起早的,再低的价格也要赚钱,价格实在太低了,就只能销售假冒伪劣了。因此每年都有一些淘宝店家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锒铛入狱,就不足为奇了。就以笔者正在办理的上述案件为例,正品的“爱普生”墨水大约是50元/瓶,可是当事人的销售价格是15元/瓶,量大的还可以更优惠,这绝对是挑战你的神经。

当然,由于货不对板,德不配位,受伤的永远是买家,因此社会大众对售假、对刷单是深恶痛绝。

为了制止刷单现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实施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刷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最高可达到200万元。(11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为了制止售假现象,甚至动用了《刑法》。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务中,这条罪名叫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称为悬挂在淘宝卖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第21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是根据销售金额来定罪量刑的,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网购发达,现在网店的销售金额是以百万为单位的,超过25万元,那是轻而易举的事,甚至仅凭刷单的数额就已经超过了25万元,因此公安机关所破的绝大部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销售金额都是属于数额巨大的,属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案件。

当然,由于刷单属于虚假交易,正常来说,并不能将其计入销售金额的范围,就刷单部分金额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人民法院通常将刷单举证责任交由被告人承担,即对于检察院指控的金额,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那些金额是刷单数额的,人民法院将会把这些金额排除出去;如果被告人仅是说存在大量的刷单数额,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那些金额是刷单数额的,人民法院将会当作没有听到被告人的辩解,默认全部是真实交易。

所以售假有风险,刷单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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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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