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僧: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尤其擅长毒品案件死刑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看完了视频,
小孩子是无心的,而且才4岁啊!
孕妇却是故意的,而且还是一个麻醉科医生啊!
仔细看视频,
就知道孕妇两次出脚:
第一次在第1分17秒,在演练;
第二次在小孩子走出去那一刻,是在实战。
这说明孕妇不是临时起见,而是深谋远虑。
再看看她老公:男童倒地之后,不是站起来去搀扶,而是神情自若,举杯喝茶。
这说明,孕妇与其老公有过密谋,这是两口子协商一致之后的结果。
孕妇是积极实施者,其老公参与密谋、教唆,属于共犯,因此两人都要行政处罚,而不是只处罚孕妇。
另外,
要不是,警察介入、网络人肉,估计她还在为自己的"佛山无影脚"沾沾自喜呢?
她的到案是迫于舆论压力之类,根本不是自愿的。
孩子是颅脑外伤,没有达到轻伤标准,本案只是一个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至多只能罚款5K、行政拘留15天。
可是她是个孕妇啊,基于人道主义,连贩毒一吨都不用死,而且还会取保候审,因此本案至多只能罚款,行政拘留是不可能的了,但是她老公就不用客气了。
最后,我想说一句:对于这种女人,如此恶毒,让她嫁给特朗普或安倍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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