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王如僧
律师是“野生动物”,毫无疑问,当事人就是律师的衣食父母;然而,律师服务过程是无形的,不能量化的,不是完全商业化的,需要双方之间建立一定的信赖基础。
当事人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是每一种当事人都适合你,饥不择食有时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这时候炼就一双火眼金睛,慧眼识人,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及时、准确辩别哪些当事人可以与之建立委托,哪些应该趁早脱身而退,免得落下一身骚就十分必要了。笔者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承办过二百多起刑事案件,接受过至少五百个当事人,可以很负责的告诉大家,以下几种当事人,最好敬而远之。
1. 见面时候,要求查看律师的身份证或律师证的当事人。这种当事人生性多疑,很难与之建立信赖关系。一旦诉讼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对其不利的事情,他就会怀疑你是否被对方收买了。
2.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相关条款与律师讨价还价,或者一开口就问律师费的当事人。这种当事人斤斤计较,吝啬成性。如果没事前约好,你需到外地办案的,连餐饮、住宿、交通费用都要自己出;如要他出,连打个出租车都要发票。
3.从初次见面到签订委托合同,不断问律师能不能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的当事人。这种当事人是结果论者,不尊重服务过程的价值,成功就是英雄,失败就是狗熊。一旦逮捕,这种当事人就容易换律师,然后找各种理由要求你退费。
4.向律师隐瞒真实案情的当事人。这种当事人心怀鬼胎(有时候甚至是同案犯),你就是他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没有及时识破的话,轻则没有掌握到真实案情,让你在法庭上出丑,被打得措手不及;重则调取到虚假证据,导致检察院或法院认为你在作伪证,妨碍刑事诉讼,进而调查你。
5.向律师指手划脚,颐指气使的当事人。这种当事人傲慢自大,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比律师还懂法,把自己看成老板,把你视为员工,听不进忠逆良言,你得在打败公诉人之前先要打败他,辩护工作根本无法展开。
总而言之,寻找愿意付费、认可律师服务价值、愿意配合律师工作的当事人。谈案过程中,让当事人了解你,清楚你的为人;办案过程中,手续齐备,尽心尽职,及时沟通,那怕结果不尽人意,当事人也会接受,因为他理解律师,并知道律师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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