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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男”反击“宝马男”应属于正当防卫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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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专注于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

“电动车男”反击“宝马男”应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这是立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或无过当防卫。刑法设立无过当防卫制度,其立法意旨在于充分鼓励公民打消顾虑,勇于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避免那些严重犯罪行为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利造成重大的损害。

具体到电动车男反击宝马男的视频里,可以看出,电动车男空手面对宝马男的持刀追砍行为,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面临着被砍死、砍伤的重大危险;此时,电动车男为制止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勇于夺刀反击并致宝马男死亡的,属于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还应得到嘉奖,嘉奖其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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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
肖文彬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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