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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律师:顾雏军案再审!除了移民,还有办法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吗?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2-29

作者:王如僧,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周筱赟,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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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重磅消息,决定依法再审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并且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依法提审。(12月28日新华社)

对于顾雏军,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原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顾雏军在《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排名第20名。2005年,顾雏军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

就是这么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企业家,在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直到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才服刑期满,开始了其艰辛的维权之路。

近10年了,为了等这一天,顾雏军足足等了10年了。

本案中,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科龙电器委托,对科龙电器与格林柯尔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报告。在庭审期间,顾雏军声称该报告表明格林柯尔集团和顾雏军从来都没有挪用过科龙的资金,而是科龙净欠格林柯尔集团的钱。科龙电器还钱给格林柯尔集团和顾雏军,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并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毕马威报告的原文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但法庭对此尚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众所周知,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最关键的就是要保护好企业家的产权,免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没有人愿意辛辛苦苦一辈子,最终倾家荡产,锒铛入狱。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家,人在国内,妻子、儿女都在国外,为什么公司经营场所在国内,资产却总是在国外?无他,没有安全感。

可能有人会说,被抓的都是黑老板,如果企业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谁又能奈何你呢?可是,中国的口袋罪林立、各种地方文件丛生,在经营过程中,为了生存,哪个企业主是没有原罪的?地球人都知道,如果完完全全按照相关规定经营、纳税,你的企业活不到一集。

如果连有钱的民营企业家都随时可能遭到构陷,你以为普通老百姓能幸免吗?

同时,哪个行政部门都能来对企业吃拿卡要,作为企业主要不要送礼呢?一旦送了,你怎么证明你是被迫的呢?那么,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帽子又逃不了。

现实状况是,人大的法律不如部门的规章管用,部门规章不如地方文件管用,地方文件又不如领导一句话管用。可是谁能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不会得罪什么人?谁能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向所有的都送礼了?一旦得罪权贵,或者权贵垂涎你的产业,无论你有原罪,还是没有原罪,刑法460多个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你!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底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一切又建立在充分保障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前提之下。《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有消除行政权力或某个领导的干扰,才能让人民法院敢于、乐于、勇于对公诉机关say no。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保护产权意见》),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为了解决对于涉及产权的冤假错案,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冤假错案,《意见》还提出了“两个一批”这个最重要的政策,即“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2017年11月22日,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以听取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汇报为主题的常务会议,再次重申《保护产权意见》的立场,敦促“要抓住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尽快取得突破,以纠错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以更有效的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正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最关键的就是要保护好企业家的产权,免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而不是让企业家辛辛苦苦一辈子,最近却落得一个倾家荡产,锒铛入狱的下场。而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能否坚持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更是保护企业家产权的重中之重。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有钱的老板就该抓,那么我再重复一下刚才说的话:如果连有钱的民营企业家都随时可能遭到构陷,你以为普通老百姓能幸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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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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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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