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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苹果砸伤女婴事件追踪 肇事者为一11岁女童

办案律师/作者: 周峰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4-08

原标题:肇事者为一11岁女童

东莞市委宣传部昨日发出通报,3月9日16时许,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3个月大的女婴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警方通过提取比对涉事单元住户生物样本,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目前女婴情况逐渐稳定下来,但还在进一步的观察当中。

事后,塘厦镇应急、公安、教育等部门多方联动,积极开展处置引导、市民警示教育等一系列善后及宣传教育工作。

事件:

女童扔下苹果砸中女婴

2018年3月9日16时许,在东莞塘厦镇平山某小区里,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凡凡(化名)被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该女婴随即被送往深圳一医院抢救,至今仍在昏迷中。

塘厦公安分局接报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董某怀中的凡凡头部。

记者昨日从凡凡父亲余先生处获悉,凡凡目前仍未苏醒,触摸脚有一点知觉,正在进一步观察当中。19日晚上,肇事者家长到医院缴纳了3万元的医疗费用。余先生表示,目前凡凡的治疗费用已经花去十几万元了,凡凡的情况逐步稳定下来,但造成的影响还不能确定,下一步怎么做还没有去想,现在只想女儿赶紧好起来。目前,事件正在协调当中。

律师:肇事者未成年 父母担全责

针对该案件,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剑:

记者:在这个案件中,由于肇事者未成年,其家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周峰剑:由于肇事者才11岁,还没达到刑法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由于未成年人的过错侵害他人的,而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来承担全部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记者:在法律上,高空抛物致伤致死亡的事件,是如何追究责任的?

周峰剑:严重的将会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就不一定按刑事案件处理。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记者:有人提出只要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的都属于犯罪,应予以处罚甚至入狱?

周峰剑:这要看伤害的程度来定,轻的有民事责任,重一点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有刑法。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如果按这样说,需要修改刑法了,是否可行真不好说。

记者:除了高空抛物,还有高层玻璃脱落等造成伤害,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周峰剑:如果窗户是外墙的一部分,除了管理人即业主,小区物业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有管理小区物业和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的责任,比如疏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高层墙体、玻璃脱落等情况导致业主或行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观点: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

据悉,涉事小区的电梯墙壁、一楼大堂等地方都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相关指引。家住涉事单元的一名业主刘先生表示:“我们经常教育孩子不要去阳台玩耍,就是害怕发生类似的事情,不管砸到了谁,都是麻烦事。”

东莞高级中学老师黄蔚然表示,小孩关于高空抛物安全意识还需要加强,家长和学校责无旁贷。小孩的行为习惯是从小养成的,特别是家住高层楼小孩的家长,必须严格加强对小孩这方面的家庭教育,做到言传身教,告诫小孩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对大一点的小孩要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在这次苹果砸到女婴事件上,黄蔚然认为家长在这方面教育不力,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还有,小区、社区要加强相关安全宣传和教育。

黄蔚然还表示,也有个别成年人的素质不高,比如在阳台、窗户吸烟,直接把烟头扔到下面,甚至会跌落在住户的衣物上、被子上,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黎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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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剑
周峰剑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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