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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剑

周峰剑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0910800768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周峰剑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诈骗犯罪暨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律师、广州市百名专家律师“暖企行动”法律服务团成员、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

周峰剑律师从事刑事研习、实践十余年,曾就职于政法部门多年,2007年加入律师队伍,专注于诈骗类犯罪、刑民交叉等刑事案件。

周峰剑律师注重从案件细节入手,从事实、证据、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刑事案件焦点、疑点,办理的案件不乏无罪释放、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予处罚、缓刑、轻判等成功辩护效果,如公安部“中国‘猎狐2014’行动”抓捕的美籍华人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无罪释放)、建筑工程领域林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缓刑)、张某涉嫌集资诈骗案(最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轻处罚)、瞿某涉嫌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国家新闻总署(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之张某等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无罪不诉) 、涉案984亿元的海南骗取国家出口补贴款案、“制销地沟油案”柳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从轻处罚)、谢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某资产管理公司广东分公司刘某涉嫌受贿案(不起诉)、海南警察雷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无罪)、涉案毒品700多公斤的广东省公安厅“飓风2016”专项行动卓某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轻判)、涉案毒品100多公斤的台湾籍蔡某等涉嫌贩卖、走私毒品案等等。

周峰剑律师的办理刑案的能力得到行业协会和社会的肯定认可,由于周峰剑律师在公安部“中国‘猎狐2014’行动”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的成功辩护而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除此之外,周峰剑律师还先后担任过新华社、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媒体法律评论员,承办的部分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附:周律师办理的部分经典刑事案件:

公安部“中国‘猎狐2014’行动”抓捕的美籍华人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撤回起诉,无罪释放;该案获2016年度广州律协业务成果奖)

该案指控陈某涉嫌诈骗230多万元。周律师自陈某被批准逮捕后开始介入,经多次会见陈某及综合分析案情后,一直坚持做无罪辩护,先后会见陈某达二三十次,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十多份法律文书以及提供涉案有利证据和线索。我们坚持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民事纠纷,报案人是在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才报案,是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陈某的公司在涉案合同履行中仍向报案单位支付其他合同交易货款,不能证明陈某具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和诈骗行为。虽然陈某后来提供的支票不能兑现以及出国未归,但并不影响报案单位采取民事诉讼向其公司主张权利,该案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无罪释放返回美国。

●广州林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轻判缓刑)

本案自侦查阶段开始介入,一方面提出该案实属民事纠纷,一方面促成林某和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的情况下,坚持从事实、证据、法律等多角度进行无罪辩护。一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作出判三缓四的判决结果,林某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张某涉嫌集资诈骗案(最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轻处罚)

此案涉案金额1266万多元,我们综合分析案情,提出该案属于单位犯罪,张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目的,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辩护意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部分辩护意见,轻判张某三年有期徒刑,张某服从判决不上诉。

●瞿某涉嫌保健品诈骗案(减轻处罚)

此案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起诉书认定瞿某为主犯,我们综合分析案情,从公司运营、产品来源、销售模式、管理制度、主观明知、产品利润、被害人金额等多方面进行剖析,以及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详尽充分的无罪辩护。最后一审法院认定瞿某为从犯,以诈骗罪从轻判处瞿某五年有期徒刑。

●广东深圳靖某涉嫌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广东佛山何某等涉嫌电信诈骗案(不逮捕,无罪释放)

●广东广州梁某等涉嫌网络诈骗案(不逮捕,无罪释放)

●国家新闻总署(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之张某等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无罪不起诉)

●柳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从轻处罚)

●公安部督办的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及总经理植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轻判一年二个月)

●涉案金额高达984亿元的海南省骗取国家出口补贴款案

●某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广东分公司高级经理刘某涉嫌受贿案(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香港居民谢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广东省某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薛某(厅级干部)被判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申诉案

●广东某市公安局边防分局政委兼党委书记陈某被判受贿、贪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申诉案

●海南省某市警察雷某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无罪)

●广州刘某涉嫌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经辩护,涉案金额由200多万元降至10余万元,轻判缓刑)

●广东省公安厅“飓风2016”专项行动之卓某等涉嫌“510”制造毒品罪案(氯胺酮【K粉】高达700公斤,轻判十年)

●涉案毒品100多公斤的台湾籍居民蔡某等涉嫌特大贩卖、走私毒品案

…… 


【咨询须知】

咨询是收费的!

咨询及欲委托我们刑事律师办理案件者必须相信法律及律师的专业能力、智慧和责任心;

我们的律师费较高,但并不以输赢论英雄,也不包括什么关系费用,只是精准刑事法律服务的对价。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

 

以下收费标准皆以小时收费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只接有一定理据的刑事案件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黑社会犯罪、商事犯罪、税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刑事案件接办时所用,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1.承办各中心业领域内的普通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500-3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2.承办的各中心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及工作量情况确定最终收费(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3.对所接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或工作量确定最终收费(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4.承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政治因素的刑事案件,律师费每小时3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5.具有一定冤情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律师费每小时2000元(具体收费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6.办案所需的办案费(复印费、专家论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文档处理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根据办案需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实报实销或约定包干;

7.一般不接受电话咨询,请预约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或微信咨询;咨询是收费的,咨询费标准为每小时500-3000元;

8.诈骗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业务中心主任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承办律师面议确定;

9.委托人可与承办律师协商按件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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