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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陷警门”事件之“陷警门”之庭审闹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4-19

 

安徽“陷警门”事件之黄山祁门民警刑讯逼供案二审(十)

方卫辩护人:金晓晖、王思鲁律师;王晖辩护人:毛立新、朱明勇律师;律师团秘书:苗春健律师

“陷警门”之庭审闹剧

来源:网络 天涯论坛

  首先声明, “陷警门”一词源于网络,这是近一个时期以来网络上相当红火的一个词汇。我本来对“陷警门”一词还是有担心的,因为警察本身作为社会正义的护卫者,诸多法律的执行者,执法者身份又岂会被轻易诬陷入罪?对于这样的事情,象我等普通民众第一印象是很模糊的,甚至不太想关心。然而12月8日、9日我却鬼使神差的在安徽含山县法院旁听了全部庭审情况,不是一部分,是全部!我想在我的潜意识中还是想了解一下这个案件的真相,满足自己对法律的爱好,或探究的好奇心。为了进法庭,我算是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挤关系,找领导,当然,这是题外话,姑且不说。

   一天半的庭审,我不敢相信,共和国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类似模样的刑事诉讼,代表着国家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辩方律师面前,在被告人面前,竟似转换了角色,虽然他们一再提醒对方“不要挑衅国家公诉机关!”,我感觉他们说话竟是无力的,我甚至替他们感到悲哀,他们应该清楚自己在干什么?他们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份!这么长时间了(据说此案审理前已经经历了二次延期),难道还不够时间来准备么?在法庭上支支吾吾,吞吞吐吐,还四个人出庭支持公诉,第一公诉人姓什么我没在意,但介绍上说是含山县检察院的优秀公诉人,怎么给我的感觉象。。。。。。公诉人代表着国家行使诉讼权,我不想有任何羞辱我的国家,但是这几位公诉人真的太让我失望了,我可能永远不会成为这四名公诉人的领导,但如果有那一天,我会直接将四人开除,因为他们让法律失去了脸面,让国家蒙了羞!

   一天半的时间里,公诉人都干了什么?有一点象样的支持公诉的证据没?没有!苗春健律师说他们“只是用一些支离破碎的证据”在拼凑一个想象的“事实”,不得不说,这位律师形容的恰如其分。我从前听到后,再从后想到前,就没有听到和看到能证明那两民警刑讯逼供的可以挂上边的任何事实,公诉人不断启发人的想象空间,不断拓展审判台和旁听席的思维领域。问题是,中国的法律,能靠思维和想象去定罪量刑吗?我学了几十年的法律,我无知,我自问不能!

   伴随庭审的不断深入,伴随控辨双方证据的不断出示,我在旁听席上彻底傻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审判?远不是被告人罪与非罪那么简单,法庭一步步展示与人的不是被告二民警的犯罪事实,而是整个一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的证据链,环环相扣,滴水不漏。审判长动底是什么样的动机,难道早已设计通过这样的一种模式去自曝我们的国家机关、我们的法律竟如此黑暗么?审判长,如果那样,你真的做错了。

   法庭是严肃的,庄严的法律面前,人人必须尊重。绝大多数,不,应该全部的法庭,旁听席应该是沉默的、安静的。但12月8日、9日的含山法庭,除了控辨双方,除了审判台,旁听席也是热闹的。我坐其中,看的出来,无人想生事,无人想当庭被驱赶、被司法扣留。但是有些时候,真的忍不住,忍不住的除了审理的滑稽,还有不时的愤怒。公诉人,你提供的几张照片证据就不能回答一下辨方律师是哪一天照的吗?为什么要讲照片证据的证明力与拍照日期无关?如此低级的回答,即使你再如何优秀,我也只有俯视于你了。还有鉴定人,你出的了法医鉴定,就不能回答几个简单的法医学问题吗?你回答法医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侦查机关提供的案情。如此一来,天下法医岂不明日全体下岗!问你为什么,你说要问就问公诉人,你俩是一伙的么?既使是,也该分清这在什么场合!法庭!法庭!法庭!老实说,我认为那位叫陈宏(音)的鉴定人不会超过小学三年级的文化,如果有人去了解一下陈宏的过去,我不敢确定他的鉴定资格是不是骗取的,但一定这家伙除了这一份鉴定外,再无第二份经他手的法医鉴定报告。实际上做为本案最关键性的证据,该报告并非结论,按陈宏本人的话说,仅代表其个人的分析意见而已,并非源于法医病理学基础的鉴定结论,遗憾的是,检察机关就那么简单的拿来作为定案证据了。如此也怨不得旁听席会发出不满的声音,甚至出现反对陷害的口号声。许多人忍不住,我也忍不住。

   闹剧!典型的闹剧!我现在明白了,“陷警门”一词之所以能火,恐怕不仅与“警察”、“陷害”这些有关,普通民众对中国法制的关心,对中国政权未来的担忧也让“陷警门”三字不得不火。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关心法律的公正,也有必要掂量一个国家政权如何才能久远。我对警察不想说太多,每一支队伍都有好有坏,警察中也定有害群之马,就“陷警门”中这两名警察而言,通过两日的庭审,他们一定是好样的,工作认真、敬业。至于“陷警门”展示给大家对检察机关的概念,个人认为,如果这个案件能代表某地检察机关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那么这一地的检察机关可以被撤除了,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这样的水平也没有能力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由此发展只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根本损害。绝对不能看到只是一两个人被诬陷无关紧要,看得远一些,此案所暴露出的检察机关这种法律认知能力、法律行为动机很容易被一些“人物”所左右,并最终将左右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政权。

   两日旁听,有感而发,留字记录。

本案相关链接:

安徽“陷警门”事件之黄山祁门民警刑讯逼供案二审之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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