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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七十三──第三篇 人与法治31.律师应该做什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31.律师应该做什么──律师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31.律师应该做什么──律师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律师,应该继续做权力的“二奶”,富贵“权”中求,还是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为法治鼓与呼?!

律师,应该继续以商人自居,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还是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来获取名和利?!

律师的职业导向决定着律师不能假借匡扶正义来欺世盗名,敛收不义之财;

律师也不能声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使当事人雪上加霜。

律师唯一要做的是:

尽显律师真我本色,在现实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律师不应该有半点虚张声势,而应该以无数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开创未来!

律师应该以经典辩护成就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根本不用担心律师会无名无利,这一切都会在这种有效的法律服务中实现。

转轨阶段的社会,势必是混乱的,但沉沦没有结果,这已被世界法治潮流证实。但愿更多的律师能作出顺应世界大潮的选择。

改变律师形象,从己开始,不要抱怨当事人;社会进步,国家迈向法治,需要律师为权利而斗争。

【金玉良言】律师,不会在沉沦中灭亡,反而会在沉沦中重生。我们深信,时代的变革需要律师;二十一世纪最伟大的律师将诞生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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