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海东故意伤害致死孟某某一案,自从2010年10月30日案发,今天——2017年11月3日,正式划上了句号。历史会记住今天的!今天,山西高院对该案经书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无期徒刑的终审裁定。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