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诉须知 >> 新法速递 >> 内容

公安部《关于对用于毒品犯罪的他人财物是否应予没收的批复》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0-12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河南省公安厅:

你厅5月5日《关于对利用公车进行贩毒活动应否将车予以没收的请示》(豫公(刑)[1992]172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现批复如下:

为了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对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执行,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区别对待:对查获的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可以作为证据暂予扣押。经查明后,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应当一律没收;不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但在财物所有者明知或者借以从中渔利的情况下,供毒品犯罪人使用的财物,也应当没收;行为人盗用他人财物或者违背财物所有者的意愿而利用其财物进行毒品犯罪的,对这类财物不应没收。

在张聚安等人贩毒案中,用于贩毒的公车是被犯罪分子偷开的,本单位并不知情,因此,不宜作没收处理,应当按规定发还原所有的单位。


阅读量:71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世界杯参赌被抓,“黄金救援期”获释,黄佳博律师团队新增开设赌场成功案例!
重罪辩护成功后,如何区分帮信罪、掩隐罪对“兜底”轻罪进一步辩护?
从“感情投资”到权钱交易——受贿行为的转化认定与边界把握
喜报|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坚明律师承办N某等人贩毒案,全案五人不起诉,斩获广州律协2025年度业务成果二等奖
Y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受雇配送电子烟涉毒案背后的形式犯罪与实质性无罪的逻辑推理及撤案办案效果
浅析感情投资型受贿累计计算数额的原因
Z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助贷新规解读:24%,是金融借贷的红线么?
隔空猥亵,自愿的也不行!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