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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积分”的秘密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5-26

积分来自于消费领域,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将客户的消费额度进行计分,当分数积累到一定数量后,积分可用于贴现或兑换商品。

积分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超市购物积分、电话积分、信用卡积分、加油积分、酒店积分,各种会员积分等等。

这个伴随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元素,目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那就更加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监管处于空白期。

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 王信 《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牢牢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一文中,找到了一些有关积分管理的内容:明确互联网积分管理的“三条底线”。

一是禁止积分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

二是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三是限制持有收益,积分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

以上观点尚未出现在成文规范之中。


 积分活跃在消费领域的同时,行政领域也有它的身影,比如积分入户。当然,二者产生的基础和功能完全不同。

我们已经注意到,积分已经出现在各类刑事案件当中,特别是经济犯罪类案,其中以传销案件最为突出,传销的本意就是销售,传销犯罪本就是从商品销售演化而来,由此看来,积分在传销案件占有重要的位置本就有它的内在逻辑。

积分本身只是一组网络数据,存在于传销平台开发的积分系统中,目前在实务当中,除虚拟货币相关的传销案件以外,基本上都是以积分做为传销的媒介。

本文将为大家揭开传销积分的秘密。

我们先来看看积分是如何产生的?

日常的消费积分是在客户产生消费行为以后,以消费金额为标准,为客户发放积分。

不管是日常消费还是传销案件中,积分与人民币有一个兑换的比例,为行文方便,本文的1积分对应1元钱。

在传销案件中的积分的产生要复杂得多。

第一种情况,直接购买积分

传销参与人将钱转给上线人员或公司财务后,在项目APP或网站的帐号中就会产生对应的积分。

第二情况,奖励积分
传销案件的特点是拉人头返利,发展人员以后,上线会获取一定的奖励。一般是按下线缴纳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上线,在以积分为媒介的传销案件中,体现为奖励积分。

第三情况,消费积分
在有商品的传销案件中,消费商品或购买服务同样产生积分。

现在的传销案件都是以利诱的方式吸引人员参加,所以传销平台设计的积分是可以让参与人通过积分获取收益。

一般的传销案件都会设计“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就是积分的价格会上涨或数量会增加。至于积分价格为什么上涨或数量为什么会增加,平台往往会给出很理由,其实都不重要,程序设定积分就是会涨,会增加,不然吸引不了人。

“动态收益”就是拉人头了,这个稍微复杂一些,体现为直推奖,间推奖,团队奖、领导奖,对碰奖等多种形式,反正就是发展人员越多,收益越多。

收益表现为积分,它还只是一串数字,所以传销案件的积分都设置了变现机制,也就是积分可以兑换成人民币。这个一般是通过专门的积分交易平台来完成。不过,变现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积分有一个锁仓期,在这段时间里积分是不能交易的;

其次,一般来说,积分不允许一次性全部买出。特别是增值部分需要设定一定比例的积分只能用于购物或复投等,不能直接兑现;

第三,平台对兑现的积分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传销案件积分的流动性是保证项目活性的重要指标,因此,大多传销项目都允许积分在参与人之间相互转让。有些平台为增加参与人的积极性,允许上线直接收取下线资金后,由上线从自已的帐户转出积分给下线用于激活新的帐户。

一些大型传销项目的积分可以在各个项目之间进行流转互通,甚至可以在积分交易平台上兑换主流虚拟货币。

为了保证积分交易的活跃度,平台会安排专人在市场上收购积分,营造积分供不应求的局面,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从前面的描述我们已经知道了积分在传销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投资者参与传销项目,用真金白银换来了积分,积分的上涨引爆市场参与热情,积分买出获利让人不计成本的疯狂投入,积分奖励萌发带动亲朋好友共同致富的高尚情怀。
 
潮涨潮落,积分可以不断上涨,数量可以不断增加,但持有和交易积分的人却无法无限扩张。顶点之后就是回落,考验传销项目真正底蕴时刻终将来临,当市场上的积分上涨到一定程度或数量过多时,市场上的买单大过卖单,能否消除积分“泡沫”,是关系到传销平台生死存亡大事。

每个平台对于积分消泡的态度是不同的:有的直接最后收割一波找个理由闪人,这种情况占比90%以上;

有的会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回购积分、商品兑换、抽奖、游戏或开发新项目消耗积分或回收积分,维护整盘不至崩溃,这种情况占比5%-8%;

只有极少数项目在启动之初,就已经想好消除积分泡沫的方案,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小心翼翼的维持泡沫指标不超过临界线,才能长久生存,这种情况百不存一。

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传销案件的积分,你会发现,三条底线全违反,传销积分可以和人民币双向兑换,传销积分可以在参与人之间互相流通,积分上涨或拆分带来收益。

前文已经说过,现在法律对积分监管不严,估计传销积分制还会盛行一段时间。不过,不管是传销平台或传销参与人,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积分不管,传销是要管的,传销平台被抓是要判刑的,传销平台被抓,传销参与人手中的积分就永远是积分。

结语:一入传销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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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33983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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