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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爵旅拍是否涉嫌传销,关键看拉亲属是否属于拉人头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9-02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导语:一个公司是否涉嫌传销,并不是看其是否进行了洗脑式的喊口号培训,而是看其是否采用了以层级性返利和不断发展新成员作为计酬方式的营销模式。

 正文: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铂爵旅拍坑员工百万元,圈钱上亿,甚至涉嫌传销。其在一场内购会上的录音显示,一位分站摄影总监告诉员工称,人手一单,可以给自己、或父母、或姐姐等,称此订单终生有效。比如有文章称,在8月26日的内购会上,铂爵旅拍强迫员工拉人在铂爵旅拍的网店中下订单。如员工完不成规定的订单数,除300元培训费外,还将被罚款300元到500元不等。所涉及员工包括网销、剪辑,甚至保安等各种岗位,并称达不到目标订单,不能离开会场。而会场请来的“营销培训”师,要员工高喊洗脑式口号,像极了前些年的传销洗脑现场。

 喊口号洗脑就是传销吗?不

 要认定一家公司是否涉嫌传销,并不是看其是否采用了洗脑式的营销培训,因为这仅仅是前些年部分传销组织进行洗脑时的最肤浅外在表现,比如要员工高喊“我们铂爵是旅拍第一,我们要为铂爵的荣誉做努力,我们是最棒的。”这并不是传销组织的核心特质。要认定传销,主要看其营销模式,比如要求员工不断发展新客户,并且鼓励新客户再去拉新客户,从新成员的销售业绩中层层分成,这就是传销。如果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只是一般违法的团队计酬型传销;而如果是纯粹以拉人头为目的,则是犯罪型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比如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也就是说,传销的最大特征,就是拉人头和层级性返利。

 此处所言拉人头,并不是指增加消费者的数量,因为几乎所有的消费类企业,都会有增加消费者、扩大市场规模的原生动力,传销的拉人头,是指扩大销售人员的人数,将消费者变成销售者,将消费者和销售者定位模糊化,然后通过层级的返利系统,将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异化,将其在本质上变成销售者,也就是传销系统的一份子。这种拉人头导致的组织无限扩张性,可以说是传销组织的本质特征。因此,最高检、最高院在2013年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如果以拉人头目的,即“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但如果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在铂爵旅拍的这次事件中,关键就看其拉人头,是不是单纯的销售行为,是不是单纯的以增加消费者数量,扩大销售业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比如要求员工内购,刷单,这样的结果仅仅就是增加了销售的业绩,没有把拉来的消费者纳入销售的业绩,没有给予消费者继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权利,那就并不能定性为传销,因为这里面的消费者和销售者定位依然明晰。

 但是,铂爵旅拍的要求员工缴纳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培训费,用作成功完成业绩的奖励,完成不了还有其他处罚,这种比较“鸡贼”的奖金来源方式,是典型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也属于涉嫌强制性消费,理应处罚,但是其是否构成传销,还有待进一步的检视和商榷,还在于其是否存在拉人头和层级返利行为。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和观点疏漏,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19年8月31日,编辑:助理乐吾、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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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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