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个体户,为什么应当是职务侵占的被害人

办案律师/作者: 林安琪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6-23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个体户#个体工商户

导语:

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不仅只有单位的财产利益,还有单位的良好发展秩序。

正文:

法条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个体工商户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也不是企业,因此,个体户的员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说个体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的被害人这一问题,核心是个体户是否属于“其他单位”?

一、目前的主流审判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其他单位”

例如,最高法在《刑事审判参考》的张建忠侵占案中认为,个体工商户是实质的个人,而不是企业或单位,本案中的个体户虽然规模较大,管理方式类似于企业,但法律意义上仍为个人。再例如,广州中院在陈某盗窃案中认为:陈某作为珠宝店的员工,通过“以小换大”或者直接盗窃店内的金银首饰,但本案中的首饰店是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刑法》中的“公司、企业”,最终判决陈某构成盗窃罪。【案号:(2015)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95号】,还有:【(2022)黑0231刑初34号】【(2016)鄂03刑终196号】

长期以来,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认为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法益是“单位的财产利益”。(这里的法益是指:刑法设置的罪名所要保护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主流审判观点会将个体工商户排除在职务侵占罪的保护对象之外。

在这种观点中:职务侵占罪可以分为侵占型、窃取型和骗取型职务侵占,这三种行为与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是独立的“单位财产”,后面三个罪名保护的是个人的财产利益。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通常与经营者深度绑定,不存在独立的“单位财产”,员工侵害个体户财产,实际上侵害的是经营者的个人财产而非独立的单位财物,若以侵占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来定性,则会造成法益保护的混乱,所以个体工商户的员工的这些行为只能构成侵占罪、盗窃罪或诈骗罪。

二、部分个体工商户同样应当被保护

而2011年最高法研究室《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员工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可以说推翻了上述观点,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财产,但最高法依然在《复函》中将其纳入到职务侵占罪的被害人之列。因此,是否具有独立财产,不能作为定义职务侵占罪中“被害单位”的标准。

但是,为何不具有独立财产的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被纳入到职务侵占罪的保护对象中?这样是否会造成法益保护的混乱?《复函》并未给出回答。

实际上,从今年的一些法律文件中可以总结出答案:职务侵占罪并非像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一样仅保护财产权利,还要保护民营企业内部良好的发展秩序。

从2025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11条来看,职务类犯罪还对民营企业中的腐败行为进行打击,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上海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表示,公司中销售的“飞单”行为同样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上海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第六批)之二】因此,职务侵占罪并非仅保护单位的财产利益,即使单位没有独立财产,也可以基于单位的良好发展秩序来进行保护

到这里,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这一问题,就变成了个体工商户内部的良好发展秩序是否同样需要被保护的问题。

实际上,当今部分个体户有着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也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众多,有着明确岗位职责划分,设有“经理”、“财务”、“采购”、“销售”等职位,甚至依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来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来清晰区分个人财务与经营财务。这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模式已经和企业没什么两样,甚至超过了部分公司、企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4条中也指出“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也可以看出,部分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已经具备转型企业的形式要件,甚至可以说,实质上和企业没什么区别。

因此,从实质上来看,“部分”个体户已经具备了纳入职务侵占罪中“其他单位”的条件,而这些个体户的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员工腐败的情况,同样应当被职务侵占罪所保护。当然,也要考虑到民营经济体中的大部分个体户都是类似于家庭作坊式的组织,这里的“部分”也仅包括上述在规模、管理上和企业类似的个体工商户,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实质考察”,将符合条件的个体户纳入到职务侵占罪的保护范围中。

实践中这样的案例:郑某某作为个体户超市中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藏收银款,法院考虑到虽然超市是个体工商户,但超市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有40多名员工,内部分工明确,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属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范畴,郑某也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2014)新密刑初字第644号】总结:

职务侵占罪所保护的不仅只有单位财产,还有单位中的廉洁诚信的氛围,而部分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大,人员多,管理也已经进入了“企业”模式,实质上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其内部的良好发展秩序同样应当被保护。


阅读量:10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林安琪
林安琪刑事律师
证件号:1440120251089449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Y某杨凯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F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W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销售盗版书籍、光盘、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还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走私案件成功辩护案例分享
H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会所服务的“擦边球”是否构成犯罪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