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制售假冒月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哪些人可争取认定从犯?

办案律师/作者: 陈新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9-22

制售假冒月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哪些人可争取认定从犯?


随着中秋佳节即将到来,各大知名品牌月饼销售渐趋火热。与此同时,为了牟取暴利,个别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制售假冒“美心”等知名品牌月饼。然而,制售假冒月饼的行为,不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而且存在刑事风险,通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制售假冒月饼,涉案人员通常不止一人,其中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根据《刑法》第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制售假冒月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哪些人员可以争取认定为从犯?

一、负责工人记工、安排生产所需假冒月饼种类、记账

案例一:(2020)冀0110刑初88号

案情简介:2019年8月7日,Y昊雇佣工人,开始在租用的仓库中将福建Z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加工包装到标有“稻香村"、“河稻"的包装盒及包装箱中对外销售。L慧、Z涛、H影在仓库负责安排生产、给工人记工、进出货记账、出库、发货等具体生产事项。

裁判要旨:被告人H影负责工人记工、安排生产所需假冒月饼种类、记账,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二、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案例二:(2015)惠中法刑二终字第77号

案情简介:2014年6月,Z耿、Z河、C鹏、Z潮(均另案处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合伙投资在深圳龙岗和惠州市××区秋长街道办生产假冒“美心”、“安琪”等商标的月饼。同年8月1日,Z耿等人租赁惠州市惠阳区一厂房作为上述月饼生产的加工点(下称“涉案加工点”),8月6日,上诉人洪某受雇到该生产加工点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同年8月13日,该生产加工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洪某及多名工人被当场抓获,并查获假冒安琪、美心月饼成品及包装纸箱、月饼馅料等一批(共价值人民币6431357.12元)。

裁判要旨:上诉人洪某受雇请参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参与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三、负责制作月饼外包装以及设计外包装图案

案例三:(2015)深中法知刑终字第142号

案情简介:2014年6月,被告人Z耿、C鹏伙同庄清河(另案处理)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制作假冒“美心”、“荣华”、“安琪”月饼进行销售牟利。被告人Z耿先找到在东莞市“H星”图案设计公司的被告人周某、陈某甲,由周某、陈某甲设计制作假冒“美心”月饼包装铁盒的图案。随后,被告人Z耿找被告人袁某制作带有假冒“安琪”商标字样的月饼外包装纸盒、纸袋以及被告人林某甲制作带有假冒“美心”商标字样的月饼外包装纸盒。另外,Z耿又通过被告人叶某介绍,联系东莞H制罐厂制作加工假冒“荣华”商标字样的月饼外包装铁盒。

裁判要旨:原审被告人周某、陈某甲、袁某、林某甲、叶某均只参与了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其中一个环节,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均应减轻处罚。其中,原审被告人袁某协助制作带有安琪商标字样的月饼纸盒,原审被告人林某甲协助制作带有美心商标字样的月饼纸盒,原审被告人叶某帮助联系生产带有荣华商标字样的月饼铁盒,因上述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有所区别,在量刑上依法应适当予以区分。

四、负责包装及搬运货物

案例四:(2017)粤0514刑初118号

案情简介:2016年6月,被告人C文向黄某平租赁位于潮南区L英镇Q社区西八街28号的楼房作为其和同案人结伙生产假冒品牌月饼的工场。同年8月9日起,该工场开始生产假冒“美心”、“利口福(广州酒家)”、“WINGWAH(荣华)”等品牌的月饼。其中,被告人C文在工场中负责管理并支付月饼原料货款等开支,被告人林某尧、林某焕负责包装工序及搬运货物。同月17日,公安机关查处该制假工场,现场扣押假冒的“美心”、“利口福(广州酒家)”、“WINGWAH(荣华)”品牌的月饼1批(价值人民币1,811,968元)和半成品月饼、机械设备、商品标识1批,并抓获被告人陈才文、林某尧、林某焕。

裁判要旨:被告人林某尧、林某焕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鉴于被告人陈才文、林某尧、林某焕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以及被告人林某尧、林某焕均系从犯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陈才文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林某尧、林某焕均予以减轻处罚。

五、负责购买月饼原料

案例五:(2020)粤1581刑初590号

案件简介:被告人O标与同案人O福、同案罪犯L英、O亮等人在未经上述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擅自假冒注册商标应用于其自家生产的月饼、饼干、巧克力的包装上。议定由同案罪犯L英与同案人O福负责厂子管理,O福还负责招工、发放工人工资、记帐等工作,被告人O标负责购买原料,同案罪犯O亮负责销售。同案罪犯L英还出资人民币10万元。先后雇请欧某7、欧某10、欧某8、欧某9等村民,到该制假窝点,进行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美心”、“安琪”等牌月饼。

裁判要旨: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O标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又能当庭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宽处罚。

综上,制售假冒“美心”等知名品牌月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时,是否能够争取认定为从犯,应当根据涉案人员地位、分工及作用不同进行判断。对于在制售假冒月饼过程中仅起次要作用的涉案人员,辩护律师可以为其争取认定从犯身份,令当事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阅读量:14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陈新潮
陈新潮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310648629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被告人X认罪认罚后,可否再次诉辩交易?
卢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实战文书《L某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
S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Q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K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包村干部在村民自治中收受贿赂,如何界定其行为性质?
摆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为何“无罪”?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