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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会认定为累犯--网络涉黄犯罪研究(七十九)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6-28


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会认定为累犯


何为累犯?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在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中比较鲜见,所以这里仅讨论一下一般累犯,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拘役和管制的不认定为累犯,认定为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具体的从重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11.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那么,如果前罪是判处有期徒刑且适用缓刑的案件,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认定为累犯?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不常见,但确实值得考究,因为认定一般累犯有一个时间限制“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一说,因此, 2020年0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故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使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亦不会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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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马泽恩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107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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