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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类传销项目行为模式分析——基于“假外汇平台”的讨论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9-28

外汇投资类传销项目行为模式分析——基于“假外汇平台”的讨论

作者:李泽民律师  广强律所执行主任

         李蒙   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理财意识的增强,以及股市的低迷,外汇投资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外汇投资理财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媒介,打着炒汇的幌子,以类似传销手法,鼓吹外汇投资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入局,骗取资金。

如果说境外合法的外汇平台与传销活动的结合只是迫于国内政策的无奈之举,那么各种“假平台”“空项目”的出现则让外汇投资类传销活动彻底丧失外汇投资的初心,演化为彻底的传销活动。本文主要围绕基于“假外汇平台”而形成的“外汇投资类传销项目”进行论述。

“外汇投资类传销项目”是指以传销模式推广的通过互联网技术创设的、并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外汇投资理财型传销项目的一种。具言之,以外汇投资为名义,以奖金制度发放推荐收入吸引他人投资和发展下线的行为就是外汇投资类传销。

在现实中,很多假外汇投资平台的代理人,并不能认识到所谓的动态收益、佣金返利、奖金制度就是传销活动中的层级返利,往往他们也无法认识到这种外汇投资项目是传销,不仅自己投资也会推荐家人、朋友投资,最后不仅自己的投资竹篮打水,还可能面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控诉。

经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办理,我们将这类传销项目的行为模式特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以国外外汇投资交易公司为依托


因我国法律、政策并不承认针对外汇个人交易业务的外汇投资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因此这类项目往往声称是国外外汇投资交易公司在国内的代理商。

如某外汇传销平台对外宣称:自己是一家老牌的英国公司,专业从事金融外汇、资产管理及公募基金的运作型公司。2013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发展外汇个人交易业务及资管业务,办事处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

这些外汇传销项目之所以会以国外外汇交易平台为名义,一方面是为了符合国内的政策增加自身可信性,早在2018年8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发布公告提示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简言之,国内的外汇交易公司都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为了打消参与者的顾虑,索性扯虎皮做大旗,潜台词就是虽然国内的外汇交易平台是违法的,但是我们是国外平台的国内代理商,因此我们的平台是合法的。

为了进一步打消参与者的顾虑,有的业务员会声称:“其实可以把外汇保证金交易理解为打麻将,打十块、二十块的,它也算是赌博,但国家不会去管。虽然国内目前不允许个人去炒外汇,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国家也不管。”这种话术对于不了解外汇交易的人来说就有相当的魅惑力。

实践中,无论是“某某外汇交易平台”,还是“某某资产管理信托公司”,都会宣称自己是国外合法的外汇交易公司在国内开设的分支机构。

一般同时与这样的说法伴生的还有:投资者资金进入第三方资金平台,安全隔离,全自动操作,受到某某国家外汇监管之类的。从监管牌照等方面伪造证据,造成一种可靠、值得信赖、符合海外监管要求的错误印象。

在解决了安全的问题之后,外汇类传销平台会以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作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入局。‍





二、以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参与者发展下线


投资都是为了收益,外汇类传销项目和其他传销项目类似,通常是利用大多数人不懂外汇交易,然后将外汇交易包装成“资金盘”的模式推广,号称投入一定的资金,每个月就能够拿到稳定的回报,如果推广市场还能赚取多层次的佣金收入。

因此,这类外汇传销项目会将收益区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其中的静态收益一般是指“跟单模式”、“保单模式(AB仓)”进行的交易收益,为了使这些交易模式更具有吸引力,外汇类传销平台经常会打出类似“不会注册有人代劳,不会技术也能炒汇,月赚7%~15%左右”的口号,其核心理念就在于通过各种制度、规则的设置告知参与人,参与投资这个平台稳赚不赔。

实践中,也有一些平台宣称,该平台通过对外汇市场进行多年研究后开发出智能交易系统,能够成功操作外汇交易,为客户带来高额稳定收入。

为了从交易层面证实高收益的合理性,外汇传销平台一般会疯狂宣传操盘手的操作业绩。不仅操盘手的业绩被宣传的神乎其神,在营销的大场面上也被极力包装得豪华气派,令无分辨能力的投资者深信不疑。

至于动态收益,其本质就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会员人数作为返利依据,以“某外汇交易平台”为例,后台根据会员推荐人数、会员投资金额、团队业绩为标准,设定会员为I、IB、MIB、PIB、PIB2五个级别,级别越高所获取的佣金系数越高,同时网站根据级别会员直接发展或者间接发展会员投资总金额给予佣金。

类似的还有“某资产管理信托公司”,将投资金额分为1万、3万、5万、10万、20万美元以上五个档次,将投资人分为普通投资人、主任、副经理、经理、总监和区域总监等六个级别,每个级别完成公司规定的发展下线投资总金额和团队当月发展金额后,可获得级别晋升和1000美元到3万美元不等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平台为了进一步迷惑参与人,会声称自己的动态收益并非根据下线的投资额来进行返利,而是投资盈利后的返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平台设置的静态收益模式是稳赚不赔的,所以所谓的投资盈利必然是与下线的投资额相关的,因此本质上依然是根据下线的投资额获得的返利。

一般而言,在投资者入局前,外汇传销平台的工作人员会主要介绍静态收益,也即“投资外汇省心赚大钱”,而在投资者投资入局后,会发现其账户的收益确实在增长,但是增速一般,然后外汇传销平台的工作人员则会让投资者投入更多或者拉更多人投资以获取动态收益。

但是这样的“资金盘”游戏不可能永远持续的,这类外汇传销平台是如何进行“收割离场”的呢?‍




三、先进行内盘交易,再以政策、市场的变化为借口实现离场或者更换资金盘


在成功吸引到他人投资之后,这些外汇传销项目会利用他们自己开发或者市面上找的EA软件(内盘软件),通过对冲对赌等方法,控制投资人的“盈亏”。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亏损的,而且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或者让参与人更多的投资,这个时候的提现、退款相对来说都是正常的。

还有一些外汇交易平台为了更逼真的效果,会结合汇率波动来对内盘的收益进行实时调整,在投资者亏钱以后,他们会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分析原因,安抚情绪,鼓励投资者一鼓作气追加投资把本钱赚回来。

不过,在进行一段或长或短的经营后,外汇传销平台均会宣称国家支付通道出问题、遭遇黑客攻击数据丢失、操盘手意外失手导致所有跟单账户爆仓、老板卷款跑路下落不明等借口,实现离场或者更换资金盘的目的。




四、结语--投资外汇无罪,无知代理有冤


外汇投资一直是金融领域中重要的理财方式,外汇市场的高流动性、开放性吸引着全球的投资者。但我国民众对外汇知识了解欠缺,再加上国内外汇行业仍未完全开放以及缺乏有效监管,因而产生了很多借外汇理财之名而行传销之实的资金盘。

外汇资金盘顾名思义就是打着外汇交易的名称,从事传销和庞氏诈骗,承诺保本保盈利,高收益低风险,实质并没有参与交易,无监管牌照、冒用监管牌照、虚假交易平台。

由于国内外汇平台鱼龙混杂,一些当事人在选择外汇平台时,会一时不察陷入到外汇传销资金盘中。而且还可能被蒙骗注册为代理,推荐身边的家人、朋友参与投资。

在这些资金盘崩盘时,办案机关往往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者非法经营罪(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假平台的代理人、参与人进行立案侦查。此时只有借助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努力,才能澄清当事人仅是参与人的事实且对传销平台没有认识的事实,当事人才能得以辩冤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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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33983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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