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销售进口药品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办案律师/作者: 胡寒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9-02


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销售进口药品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最近有粉丝咨询本律师为什么擅自从境外携带九价HPV疫苗在国内销售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是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应该有一部分人具有同样疑问,下面本律师结合罪名适用问题特别说明一下:

一、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

擅自从境外携带九价HPV疫苗在国内销售的行为,同时触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上述三个罪名属于牵连犯,一般择一重处罚。在2019年《药品管理法》未修订之前,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一律按照假药处理,因此行为人擅自从境外携带的药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疫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行为人擅自从境外携带九价HPV疫苗在国内销售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假药罪(2019年12月1日《药品管理法》实施之前)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

在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针对行为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新增加了妨害药品管理罪。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3月26日实施的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删去了“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规定,改为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行为人擅自从境外携带九价HPV疫苗在国内销售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定的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于擅自从境外携带国外合法上市的九价HPV疫苗,如果行为人销售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下的,一般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销售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以下的,则根据案件优先适用妨害药品管理罪;如果涉案金额一百万以上的,则根据案件优先适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阅读量:35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胡寒冰
胡寒冰单位、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45793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H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 法律意见书
据理力争终获改判,马泽恩律师兢兢业业,获赠锦旗
L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无罪案例|“以刑化债”之挂靠公司伪造公章,证据存疑不逮捕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