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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涉黄犯罪研究(四十八):“线上卖片线下卖淫”的福利姬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03-01

先说说什么是“福利姬”?

福利姬是以售卖大尺度的照片、视频为主业,他们一般身穿cosplay服装拍摄一些大尺度(露出)的照片或视频,通过特定的渠道售卖给目标客户,比如国内平台某站和国外平台某特上就是大量的福利姬活跃的平台。

网传福利姬年入百万?真的吗?

福利姬变现的渠道主要有几种:第一种,福利姬自己拍照、卖套图,收费拍摄定制的图片视频;第二种,出卖联系方式,比如买家购买套图前,必须先交几百块甚至上千来获得联系方式;第三种,收费后“1对1语音视频聊天”,实际上是裸聊;第四种,出售自己的原味内衣裤;第五种,线下援交、卖淫……可见福利姬的收入来源广,年入百万确实有可能。

这里还是奉劝一下各位福利姬,爱惜身体!好好读书!远离ghs!

 

福利姬可能面临哪些行政处罚?

1.由于福利姬除了拍摄私房照外,大多热衷于在公众场合玩“露出”,一旦被巡警发现或者被举报,情节恶劣的可能面临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福利姬线下卖淫行为若被查实,将面临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利姬可能涉嫌的刑事罪名?

马律师曾经跟福利姬交流过,其实她们大部分人是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用她的话说“不就拘留几天”,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自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有可能是重罪。马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就有一位被指控涉嫌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福利姬(笔者系列文章有分享该案例,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翻看往期文章)。

 

当然,根据细节不同福利姬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

1.一些福利姬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售卖淫秽的照片、视频,或者明知他人拍摄自己裸露的照片用于贩卖、传播,仍作为模特进行有偿拍摄等行为,一旦数量和金额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则可能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部分福利姬为了博取眼球、寻求刺激,吸引异性关注(没有牟利),目的是为了线下约会,将自己大尺度的照片发布在网络平台,一旦数量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上述两个行为都有可能同时触碰另一个罪名,就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两者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如果福利姬在网络上只是发布存有淫秽视频、照片的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而不是直观的淫秽视频,司法实践中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存在一定争议,但最高人民法院周加海、喻海松法官在《<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提到:“《解释》明确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的涵义。实践中,有些行为人为逃避打击,不直接发布信息,而是发布信息的链接地址、截屏,或者将包含信息的文件放到网盘等存储空间后发布访问账号、密码。如在某案中,行为人将大量淫秽视频存入网盘后,在网上发布网盘账号、密码。经研究认为,此种情形与直接发布信息并无差异,应当认定为发布信息。”也就是将上述行为定性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当然,这个罪名相比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上轻很多,但实际中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目前司法实践中这种判决还是比较罕见。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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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马泽恩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107983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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