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实战研究(二):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能发挥什么作用?

办案律师/作者: 吴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12-30

作者:吴斌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看到这个题目,有些人不禁反问:都认罪认罚了,还请律师?浪费钱!有人却提出相反的观点:如果没有律师帮你把关,你又怎么知道认罪认罚是公平、公正的?你又怎么知道认罪认罚给的量刑建议是恰当的?

       是的,第一种观点是脱离了具体案件的经验主义,某种意义上讲犯了教条主义的毛病,与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完全背道而驰,不科学、不求实,不唯物。

      随着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进驻”《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了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成为了再熟悉不过的身影。

       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并非不偏不倚,司法实践中,有些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结果判得更重,为何这般?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回答了“认罪认罚,结果判得更重”这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那仅是犯罪嫌疑人与检察机关达成协商一致的结果,并非与法院;认罪认罚是“可以从宽”,并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再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之规定,定罪量刑,以法院的最终判处为准。也就是说,法院没有生效判决之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

      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同的人,不同的案件,从宽的幅度也会有所不同。

      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委托的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能做的事情真不少。我们继续往下看。

     (一)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

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等。

      譬如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五十万元,法定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在案件中有无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能不能获得更优的法律效果。

         (二) 提出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建议。

      对于刑事程序而言,认罪认罚,罪行较轻,量刑恰当且刑期较短的前提下,适用速裁程序,更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与侦查机关沟通,认罪认罚,侦查阶段逮捕后一星期左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用时约37天;阅卷后,立刻与检察机关沟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提出罪轻辩护意见、适用速裁程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供检察机关参考,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拘役四个月的量刑建议,用时约30天;从检察院移送到一审法院审判、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判阶段用时约15天,从刑事拘留到一审宣判,共计用时近三个月。判处拘役四个月的结果不久,陈某某重获自由。

         总结该案,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能走得如此迅速,并能获得轻判的结果,除了值得我们点赞的办案机关,还有能熟练运用刑事诉讼程序及辛勤努力的专业刑事律师。(笔者亲办真实案例)

       (三) 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审,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另一种熟练运用。

       (四) 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

        针对罪名、量刑建议,律师需要根据案卷材料向检察院提出专业的意见,正确认定罪名,避免轻罪被重罚,避免遗漏了从轻、减轻情节,避免量刑建议畸重。

       (五) 就案件处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宝贵意见。

        熟练掌握、运用刑事实体法及程序法,针对具体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提出相应的实体及程序要求,对刑事案件程序的正当性、实体运用的正确性,起到监督作用。

          谭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最终适用缓刑的成功案例作为例子。检察院指控谭某某涉嫌诈骗罪,诈骗金额十六万余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法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范围内量刑,检察院还认定谭某某系主犯,依法不具有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没有了减轻处罚,丧失了降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机会。即使谭某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仍然给予谭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经多方协商,并在被告人家属的配合下,积极促进被告人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苦协商,被告人终于同意出具谅解书。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之规定,退赔退赃,获得被害方谅解后,依法积极与办案机关协调,获得法院认可,本案最终判三缓四的缓刑。(笔者亲办真实案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是量刑情节之一。对于罪轻辩护的而言,认罪认罚只是刑事辩护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刑事辩护的最终目的。争取轻判,早日重获自由,才是罪轻辩护的最终目的。


阅读量:46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吴斌
吴斌诈骗、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71070538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2024年新增缓刑案例——马律师办理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判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中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全面质证?
从借名买房的角度,可以证明票货分离、油票分离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广强快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获不起诉决定!
如何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受委托分装加工水果味电子烟,是否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贪便宜买车可能会坐牢
H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一起网赌案件37天释放的法律意见书
虚报户头、虚增面积等骗取拆迁补偿款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