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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论坛,释放新信号!虚拟货币业务的刑事合规刻不容缓!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韩武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04-21

李泽民: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传销犯罪案件首席辩护律师

韩武斌: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4月18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中国前央行行长周小川、现任央行副行长李波对未来加密货币的方向,释放了重要信号!


一、虚拟币是加密资产

现任央行副行长李波:我们认为比特币和稳定币是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是投资的选项,它本身不是货币。它是另类投资,本身不是货币。

加密资产,虚拟币有了新的身份。很多人认为成为了加密资产,意味着虚拟币具有财产属性,正式成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实际上,虚拟币的财产属性在成为加密资产时,并没有被否定。目前诸如比特币等虚拟币在我们国家属于虚拟商品,作为商品本来就是公民的财产。那么成为加密资产与成为虚拟商品有什么区别呢?最直接的就是成为加密资产后,可以被代币化,即可以将虚拟货币作为商品、财产、货币、证券等予以投资,民众有了更多的选择,但比特币、稳定币等虚拟货币仍然不能作为货币投资。

当虚拟货币成为不同的投资选项之后,开展虚拟币投资业务的企业,必须提前拟定投资计划与预防投资风险。若虚拟币可选择成为不同的投资品种,就会面临不同的刑事犯罪风险,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罪名。如虚拟币作为财产,就意味着可能侵犯到财产权利。如果作为证券,则可能威胁到金融管理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虚拟币仍不能作为货币投资,那么在外汇市场虚拟币就不能成为投资选项。

二、虚拟币可作为投资工具。

现任央行副行长李波:我们认为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主要作用(的地方),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

虚拟币的作用是成为投资工具,与虚拟币是加密资产密切相关。因为虚拟币可被定位为商品、财产、证券等投资种类,那么在不同的市场就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比如大宗商品市场、证券市场。

而目前囿于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允许个人参与,但不允许任何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包括不得将比特币作为投资标的,不得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等等。

但未来可作为投资工具,意味着这一禁止性规定将会被打破,虚拟货币很有可能和股票、期货等类似成为金融衍生品。更重要的是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公司开展与虚拟币相关的业务。

但正如李波副行长所说,“把它作为一种投资工具的话,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也正在研究,也就是对于这样一种投资方式应该有怎样的一种监管环境。虽然这个监管规则是最低的监管规则,但是仍然要有监管规则。以及也要确保对于这类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这是必须要做到的。也就是说,我们想出来需要怎样的监管规则之前,会继续保持现在的举措和做法。

虚拟币如果和目前国外的趋势保持一致发展成为金融衍生品,国家很有可能会对经营虚拟货币的机构颁发牌照,纳入行政许可监管范围。因此,从事没虚拟货币业务的机构将会有一套申请牌照的流程,但若无证经营就很有可能面前非法经营的刑事风险,这一点企业、公司必须提高警惕!

对于普通民众投资而言,随着国家的监管,可能在特定的虚拟币交易所开展交易,虚拟货币交易将会全面转向场内交易。目前活跃的OTC场外交易理论上将不被允许,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目前虚拟货币OTC交易轻则冻卡,重则犯罪的局面。

、数字资产要服务于实体经济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说到,金融是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不管是数字货币还是数字资产,都应该跟实体经济有密切结合,为实体经济服务。

这段话,不仅印证了虚拟货币未来有成为金融衍生品的趋势,同时也传递一个信号,金融经济必须以实体经济为支柱,必须回归到实体经济中去,不能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纯粹的投机。这反映出任何打着金融创新口号的项目必须要落地成林,不能空谈口号,构造乌托邦蓝图。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必须应该打造一个生态圈,营造生态社区,而不能是用来集资的“资金池”。

同时,如果机构开展虚拟币业务,误被定为空头集资或者是割韭菜的传销骗局,那么机构以服务于实体投资,论证实体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将会是一条重要的辩护途径。因此,机构开展虚拟币业务,必须要有可供支撑的实体项目!

四、稳定币可成为支付结算工具

李波副行长谈及稳定币,“它们是加密资产。如果想让这样的加密资产成为一个广泛使用支付解决方案的话,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就是比比特币现在监管要更加严格。因为对于一个由私营企业发行的这种将会作为支付工具的话,稳定币必须要有像准银行或者银行这样的监管规则,来对于这种稳定币的功能进行监管。所以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能够成为一个得到广泛使用支付工具的话,必须要接受严格监管,就像银行或者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得到严格监管。”

 从这段话,可以解读出稳定币未来可以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并且允许企业将稳定比作为支付工具,这就意味着,稳定币可以小范围的流通,充当货币的角色,私营企业可以将其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同时机构也可从事支付结算业务。

但机构应引起重视的是,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将会有比目前比特币监管更为严格的监管,这种监管不排除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因此,未来企业在将稳定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必须有一套规范的支付结算流程,否则,就可能面临着行政处罚,更严重的是有刑事风险。

五、虚拟币不能成为犯罪的工具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说到,只要从数字钱包里拿出来的钱就是数字货币,你不要太认真区分它是以帐户为基础的,还是token为基础的。也不用特别在乎它后面支付清算系统,因为老百姓不见得搞得懂背后的系统是怎么样的。你也不用去说,它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还是有中心化的。当然你可能需要知道一条,就是你不能利用这个系统去洗钱、去逃税、搞毒品、搞武器交易,在中国还不可以去做赌博,这就是数字人民币的起始点。

自央行推出数字人民币之后,很多人都有疑问,数字人民币是不是与比特币一样基于底层区块链技术,是不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前央行行长周小川这里,并没有清晰的回答。而是说不要过于在乎数字人民币的原理。那么反映到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是不是也不需要关注虚拟货币的原理呢,尤其是在发行虚拟币案件,如果不关注虚拟货币的生成机制与原理,如何论证虚拟货币的价值?

一直以来,中国都严格禁止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原因就是虚拟货币极易被用于洗钱、逃税、毒品、武器、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当用于违法犯罪后,由于匿名性的特征,又很难被追踪,就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途径,全世界都为之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数字人民币。

“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央行传递出虚拟货币未来走向的积极信号。总的方向是,虚拟币的交易将会放开,允许虚拟币成为投资工具,允许虚拟货币成为支付结算工具,但只针对于比特币与稳定币,同时仍然离不开监管,尤其是稳定币将会面临着比目前更严厉的监管。

在虚拟币未来发展趋势之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将会有更多的发展机遇,但不容忽视的是必须要有合规意识,尤其是提前做好刑事合规风险防控,以积极健康的身份迎接虚拟币的发展机遇。做好虚拟币业务的合规,能够在企业面临刑事风险时,争取到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

目前,最高检已经启动了涉企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等六家检察院作为刑事合规试点单位,未来不仅虚拟币成为发展机遇,企业刑事合规也是发展潮流。因此,虚拟货币业务的刑事合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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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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