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刑事案件质证要点总结(技能)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4-21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质证意见是整个辩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质证之前除了要反复的熟悉案情,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在质证时,除了内容要与辩护思路相吻合以外,质证的格式也要做到统一。

证据只有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才能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为此,辩护人在质证的时候应当围绕三性提出相关的疑问展开进行,从而使法官对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产生怀疑而不采信公诉人出示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质证的目的是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论是证明有罪、罪重的证据提出质疑,质疑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大小,以此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

辩护人的有效质证,可以降低甚至否认公诉人对有罪、罪重事实的证明,而一旦法官形成了公诉人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内心确信,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就应当得到无罪的判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辩护人的辩护也就取得了积极良好的效果。

因此,对于公诉人证据中所有的疑点,辩护人都应当一一列举,明确指出。

首先,与案件有关的每份证据可能既有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内容,也有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内容。对于这样的证据,辩护人就不能简单地予以承认或否认,辩护人应当通过质证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证据对被告人有利事实的证明作用。

辩护人可以明确提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哪些证据内容证明了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这样的证明能够得到哪些证据的印证,从而证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1.对每一份证据,应当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1)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任何虚假的证据都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辩护人重点审查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善于鉴别和排除虚假的材料。比如,对证人证言,需要重点审查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亲属、经济纠纷等关系,证言的内容是否是其亲自耳闻目睹的事实,案发当时自然条件以及证人的记忆、表述能力等方面,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度。

(2)同时还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辨别是真的关联还是假关联。

(3)再者需要从证据的来源、表现形式、收集程序等方面审查其合法性的问题。如果证据不合法,辩护人需要视其违法的严重程度并结合案件本身情况,考虑是否予以排除。

2.从不同证据种类与分类的特点来审查判断

证据有不同的种类和相应的分类,应当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来进行审查判断。比如:实物证据,需要注意是否被伪造、变造或者由于受客观环境影响而发生损坏等情况;言词证据,注意审查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观动机、是否受到外界压力等因素。

3.对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进行审查判断

其次,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只要证据中存在疑问,不论该疑问是对证据能力的根本否定,还是对证据能力(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提出质疑、降低该证据的证明力(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强弱)。

证据之间证明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证据各自的特性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决定的),辩护人都应当质证到位。

在发现对被告人有利事实方面,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职业的习惯和技能决定了辩护人比法官、公诉人更有优势。

辩护人发现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中存在的疑问,并不能表明公诉人和法官都能够发现和重视这些疑问,所以,辩护人有必要提出这些疑问并给予充分的解释,让法官对这些疑问有一定的认识并给予充分的重视。

这样,才能达到质证的目的(辩护的目的)。

最后,在庭审前的准备中,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辩护人应当标明和记录是哪一份证据,证据的那一页存在疑问,并分析该疑问对证据采信的具体措施,如有必要可提前与公诉人协调拷贝质证的证据目录,做好充分准备。

以上内容系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李泽民律师、研究员张春根据办案经验对辩护人对刑事案件质证要点总结的归纳和总结。笔者将继续撰文对此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欢迎广大读者持续关注及探讨。

 


阅读量:46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李泽民
李泽民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33983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实务文书|侦查人员擅自添加有罪供述的笔录,应依法排除
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申请对在案销售记录文档予以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意见书
P某涉嫌掩隐罪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制假现场被抓,也可能是自首!
反对校园霸凌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关于H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书
X某被判介绍卖淫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H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 法律意见书
据理力争终获改判,马泽恩律师兢兢业业,获赠锦旗
L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