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研究 >> 内容

证大戴志康自动投案,警方为何以非法吸存立案?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9-02

证大戴志康自动投案,警方为何以非法吸存立案?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合伙人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没有合法资质,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且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反之,如果是面向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则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戴志康是自动投案,是否能够认定为自首,一般还需要看其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

而且,上海警方公布的消息中,信息量也很大,比如根据戴自己的供述,其公司的问题主要是:“资金池”和挪用资金,并且无法向投资人进行兑付。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投案人戴志康对于自己行为的主观描述,其供述是否全面、定性是否客观还需要司法机关判定。

网贷资金池会涉嫌什么罪名?

资金池对于p2p平台而言,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顽疾,难以根治和避免,近年来的P2P爆雷潮,涉嫌非法吸存问题的可谓比比皆是,究其原因,P2P平台不能作为资金使用方存在,但是平台对于利润的需求,导致其必须将借贷资金的利用效率最大化,将资金进行项目和资金错配,从而最大化的发挥其出借价值,否则平台将承担高企的财务、技术和运营成本,但只要设置资金池,网贷平台的性质,就从信息中介,变成了资金中介,实际上成为了资金或者债权的归集者,从而变成了使用公众资金的放贷方,因而涉嫌非法吸存问题。

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要注意,戴志康投案后,供述的应该是具体的行为,相关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应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司法机关应该作出判断的事项,比如要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要回到该罪名所要求的四个关键条件:不具有合法资质,面向公众公开宣传,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承诺保本付息四个条件。

这也是为何警方在案情公布中,提到证大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情况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和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存,该表述中,就隐含了前文所提的非法吸存的相关条件。而对于保本付息承诺,一般也会成为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重点,一般对于线下理财而言,很多平台会通过签订回购协议等方式变相承诺。

 

挪用资金是否一定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不一定

对于戴交代的挪用资金问题,警方目前的立案方向还没有明确,因为目前仅仅以非法吸存立案,戴所交代的资金挪用问题,到底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相信警方后续会继续侦查取证。

对于这类P2P案件的资金挪用问题,是指对资金池内的投资款挪为己用,这类行为,还要看具体案情,比如资金池内的资金是否属于刑法中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公司财产,其对资金是否有决策权,资金使用是否是挪为己用,为个人利益,还是为了投资人或者公司的利益。

例如,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由此可见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资金”,而对于P2P平台而言,客户资金池中的资金,是否属于“本单位资金”,此处笔者认为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定,而且,挪用资金罪要求行为人谋取的是个人利益,而如果行为人的挪用行为,是为了公司利益,偿还公司债务或者进行公司投资,定性则较困难。因此,本案警方是以非法吸存立案,说明警方初步掌握了部分非法吸存的部分证据,而对于挪用资金问题,相信还需要更多的线索和证据。类似的案例如安邦吴晓晖案,其被指控集资诈骗与职务侵占罪,其中,集资诈骗与非法吸存都是非法集资类犯罪,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则是相似的公司、企业管理人涉及的职务类犯罪。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和观点疏漏,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19年9月1日,编辑:助理乐吾、沐夏)


阅读量:390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被指控掩隐罪,如何认定犯罪所得数额?
Y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真实案例|嫌疑人X涉嫌诈骗罪 之 取保候审申请书
顺风车司机拉到偷渡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护?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利用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实务文书|侦查人员擅自添加有罪供述的笔录,应依法排除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