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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之公安局调查小组介入调查公路稽查队员被围殴●追踪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9-28

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

主办:王思鲁 律师

公安局调查小组介入调查

公路稽查队员被围殴●追踪

□早报记者陆成钢

昨日,记者再次采访“冲关车”车主、惠安县人大代表、某村党支部书记郑某。他向早报记者表示,对于没有交的公路通行费,他将马上补交。另外他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罚多少就罚交多少。但在公安部门没有对围殴事件作出调查结论,进行责任认定之前,受伤人员所花的医疗费,他不会支付。

另外,他还向记者表示,泉州市公路局稽查人员此前扣留了他的闽C73744马自达轿车,但出具的处罚通知书,属于无效罚单。

补交钱后再认罚

郑某表示,他没有交车辆通行费是不对的。他表示今天将把没交纳的通行费全部补交齐,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罚多少就交多少。但在公安部门没有对围殴事件作出调查结论,进行责任认定之前,他不会支付医疗费。

对此说法,泉州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路局完全有能力自己支付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公路局方面现在关键是要讨回公道,净化车辆不缴通行费、强行冲关的行为。

欲提起行政诉讼?

郑某还向早报记者透露,由于此前公路稽查人员扣车后出具的罚单无效,他将对公路局提起行政诉讼。

他认为,公路稽查人员在3月9日扣留他的马自达车闽C73744时,在出具的处罚通知书上,虽然盖有单位公章,但没有按照规定签上执法人员姓名,而只是写了稽查人员的执法编号,因此他认为处罚单属无效罚单。

另外他还说,根据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公路稽征机关对拖欠公路规费的车辆可以暂扣公路规费收讫标志,责令其限期缴纳;对逃缴、拒缴、抗缴公路规费的车辆,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收回公路规费收讫标志;无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的,公路稽征机关可以暂扣车辆。”他的闽C7507X沃尔沃轿车有“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不属于可以扣车的范围,而且他也没有收到责令缴纳的通知。

“扣车行为有法可依”

就郑某所称“公路稽查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一事,泉州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两点意见。

在扣闽C73744时,按照规定应当签署执法人员姓名,但稽查人员写的是执法证件号,只能属于不规范行为。二、郑称自己的闽C7507X有“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不属于可扣车辆之列,其实是对“公路规费”定义的误解。根据《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条第二款规定,公路规费是指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征收的其他费用。

该车的公路规费收讫标志,只是交纳养路费后的收讫标志。养路费与通行费是两种概念,也是两种费用。前者用于养路,后者用于建路。没有交纳“通行费”,也就是无法出示通行费已缴的证明,属于“无有效公路规费收讫标志”。因此“扣车行为有法可依”。

调查小组开始调查

据有关人士透露,惠安县公安局已经成立以治安大队一负责人为首的调查小组。昨日,该调查小组已对公路局当时在场的稽查人员作了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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