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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之专家论证的几点说明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9-28

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

主办:王思鲁 律师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邀请刑法、行政法

领域权威专家对黄某金等妨害公务一案论证的几点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接受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委托,对黄某金等妨害公务案进行专家法律论证。鉴于此案不仅涉及刑法,而且也与行政法密切相关,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分别邀请了两个领域的教授、专家组成专家组,认真地审阅了此案司法文书、经庭审质证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等材料,于2004年7月29日提出专家论证意见的书面结论。现附后,并作以下几点说明:

其一、该次专家论证会级别高,专家分别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法学院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五大权威机构,并且是我国刑法学、行政法学领域的代表人物(如:其中赵秉志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正案小组的主要成员;马怀德是我国2004年《行政许可法》主要起草人)。

其二、与会专家对该案作了全面论证,明确了“泉州市公路局的扣车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泉州市公路局的执法超越了泉州市交通局的委托权限范围”和“黄某金等全部涉案人员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等结论,彻底否定泉州市公路局执法的合法性。

其三、与会专家高度一致认为:在任何单位对任何形式的欠缴通行费车辆均无扣押权情况下,泉州市公路局强行扣车、强行开车而引发冲突,黄某金等全部涉案人员针对的不是“依法执行职务”,因而,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应属无罪。

其四、该次专家论证主要特点是就法律适用问题论证,具体是对《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如何理解,因而不受证据材料变化影响。况且,在黄某金等妨害公务案中,泉州市公路局有关执法人员自称是依《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强行扣车、强行开车”也是控辩审三方皆无异议,证据也已充分说明的不争事实。

其五、该次专家论证提出结论是在2004年7月29日,交到审理黄某金等妨害公务案的一审法院(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是在2004年8月3日下午,而在2004年7月29日,也就是提出专家论证意见结论的同一天,惠安县人民法院已打印出一审判决书(2004年8月5日开庭宣判)。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前未能考虑专家论证意见。

其六、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涉案被告均表示不服,并且四名被告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的2004年8月12日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此案正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二00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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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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