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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明等涉嫌贩卖毒品案之律师意见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马勇明等涉嫌贩卖毒品案之

律师意见书

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马勇明等涉嫌贩毒一案的马勇明的辩护律师。

检察机关在起诉马勇明等涉嫌贩毒一案时扣押了马勇明的财物:①人民币243500元;②金戒指、链、金块共10件(条、粒)重;③镶石戒指一只;④假金链一条;⑤PRIMA牌手表一块。马勇明被宣判无罪,他所被扣押的财物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应予退还。从维护司法公正起见,恳请贵院将此笔财物退还给马勇明本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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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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