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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明等涉嫌贩卖毒品案之生死之战成就金牙大状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马勇明等涉嫌贩卖毒品案之

生死之战 成就金牙大状

主角:王思鲁(1965──)

我们不甘平庸,那是生不如死!我们不屑吹嘘,那是随时爆炸的气球!我们以豁达的胸襟拥抱世界,尊重权威但不盲从屈服!我们执着于推动社会进步,渴望成为总统!我们用满腔的热血,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成就法治中国!”王思鲁如是说。

——摘自金牙大状律师网

职业生涯

没有任何律师在法庭上的说话方式比王思鲁更有代表性了,在几百次庭审中,他对语言的修饰,即使在多年后听起来也和最初时一样新鲜和中肯。正是这个原因使他始终无愧于被公众和法律界同时冠以“金牙大状”的称号,这是海内外粤语区对律师的至高尊称。

事实上,每当一个律师在法庭上站起身的时候,其目的就是为了说服他人,尤其是作为一个出庭律师,其雄辩的口才更是他向对手发起攻击的最具杀伤力的武器,而王思鲁正是将这一理念贯彻始终。他还特别热衷于办案之余的演说活动,深谙发挥渲染的价值,不止一人将他雅称为“学识渊博的职业演讲师”──一个不用借助讲稿就能连续演说几小时的律师。他所陈述的每一个细节都储存在他惊人的记忆中,凭借敏捷的反应能力,他绝不会让自己在演说中陷入必须寻找下一个句子的尴尬境地。如果说在美国,最佳的辩护律师又被称为“说客”,那么在中国,很难有律师像王思鲁那样,对“说”有如此巨大的激情。这种激情不仅在剑拔弩张的法庭上被他彰显得淋漓尽致,甚至在平日的对话中,你透过他略带戏剧色彩的手势、专注的神情,也足以感受到这种对律师职业的酷爱而爆发出来的能量。

这一切只是这位脖子上留有大面积伤疤的律师留给人们的最初印象,王思鲁的魅力还在于他对庭上所有人心理的精确把握。他完全掌握了当事人内心的焦虑,从而可以轻而易地举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他谙知法官每个细微表情下可能隐含的某种倾向,从而可以从容拿捏自己的策略;他善于洞察对手的致命弱点,从而找准时机发起闪电般的攻击。就像美国著名辩护律师戈得夫利·艾扎克所说:“我爱极了刑事罪案的审判,那种生命危在旦夕、生死一线之隔的大审判。”的确,王思鲁已经将法庭辩论融入了他的生命,如果他的人生只能为一件事而沸腾,那么一定是在法庭上,他身边的人都对此坚信不疑。实际上,不仅仅是刑事辩护,他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同样出色。在经历了陈X洪诉广州市经委行政侵权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黄X金等“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2006年度新闻聚焦的“广州市虚假车检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民告官案件之后,王思鲁显然已经形成了一套屡试不爽的办案策略,被他称之为“跳出法律看法律”,即“综合运用上级部门指示、媒体舆论监督、法庭上据理力争”的三管齐下的方法。“把牙齿当金使”的王思鲁成为了名符其实的“金牙大状”,其所经办的案件超过40件被收录入国家优秀案例库;同时他还是法庭上的“常胜将军”,保持着罕见的胜诉率;由其构建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也率先掀起了颠覆传统法律顾问机制的革命性风暴……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如果不是十多年前那场在他脖子上留下伤痕的意外事故,他将可能永远与法律无缘,我们的法庭也许会因此而失去一位优秀的雄辩师。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王思鲁在中山大学外语系毕业之后,“服从分配”到了珠海的一家外资企业从事日语翻译工作。在那样一个年代,那是一份足以让人羡慕的工作,然而只有这位年轻的翻译自己知道他有多么不适合这份工作,毫无激情、动力可言,日复一日的机械式操作,在这样的日子里他愈发感到窒息。值得庆幸的是,一次偶然的事故却让他“因祸得福”在困境中实现了凤凰的涅磐。他被爆炸的煤气罐烧伤,伤势严重,不得不到北京住院治疗。没有了工作、没有了未来,飞来的横祸让他的人生陷入了低谷,他曾痛苦、彷徨、困惑过。但是,他明白:人生不如意者,十之八九,大凡成就伟业者都是先经历挫折、经历磨难而后发,卧薪尝胆而奋起。汉王刘邦一生吃了无数败仗,却越挫越勇,最终坐拥江山;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一生三起三落,经历无数挫折,最终成为中国第二代领导人。强者和弱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面对困境时如何作出抉择,最终他选择要做一个“坚强的人”,要成为一个时代的佼佼者。在漫长的两年治疗中,他在病床上彻底评估了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他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法律,他相信法律就是他的第二次生命,并开始刻苦钻研法律书籍。所谓背水一战,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在饱经了人间冷暖,阅尽了世间百态之后,王思鲁以其超人的勇气、顽强的意志,坚持在病床上日复一日、废寝忘食地研习法律,最终皇天不负苦心人,他成功考取了中山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并在他梦寐以求的法学知识殿堂,苦心钻研法律数载。

上个世纪的1998年,王思鲁硕士毕业之后,即着手向律师行业进军,他的直接目标便是进入广东省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跟最好的律师学习。这对于还未在律师行业崭露头角的新人而言,这样的想法在别人看来几乎只是痴人说梦,然而他却又做到了。他直接走到广大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薛云华律师的办公室,用他一贯富有激情的语调坚定地说道:“薛主任,您可以给我十分钟的时间吗?”作为广东律师协会会长的薛云华显然被这个莽撞但却极富勇气的法学硕士所吸引,接下来,王思鲁用了两分钟的时间对自己的情况做了介绍,最后说:“我很喜欢法律,也很适合法律工作,其中最适合做律师,而最好的平台就是在贵所跟您学习,请薛主任给我一个机会。”没有一个资深律师会拒绝这样一个激荡着激情、勇气,而又自信、坚定的未来法律之星。而以后的事实也证明了他们当初的判断和选择显然是明智的。

身为中国古代汉语言文学的老教授,王思鲁的父亲曾这样评价他的儿子:“我的儿子没什么太突出的优点,但是有过人的毅力,只要是他说过的话就一定能做到!”时隔两年之后,被称为“中国有史以来涉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第一案”的“马勇明涉嫌共同巨额贩毒案”,向我们证明了王思鲁确实做到了。

成名案例:马勇明等涉嫌共同巨额贩毒案(1999年)

王思鲁介入的第一个有新闻价值的案件绝不是他最著名的案件,但是对这起案件所做的细心准备和坚韧不拔的态度,给他和他统领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日后即将接手的其他案件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这样:几个月以来,警察一直在对市区内频繁发生的毒品交易活动进行严密的监控。对这次布控,警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上级部门指示要将这次行动树立为该年度公安机关严打毒品犯罪活动的典型事例,一场势在必得的搜捕行动不动声色地拉开了帷幕。于是,

在接下来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中,警方又锁定了另外两个涉案人员:马勇明和马大国。警方称:根据被捕犯罪嫌疑人马贤、张学才的供述,马勇明和马大国两人涉嫌共同参与了海洛因的交易,而这两人扮演的角色正是此次巨额贩毒的供货方,正是警方布控抓捕的幕后毒枭。秉着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的信念,警方毫不犹豫地将两人纳入了犯罪嫌疑人范围,并向检察院提请指控。

然而,警方随即发现自己陷入了一场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所有对马勇明、马大国的指控证据都集中于马贤、张学才的供述,除此之外无法找到任何证据加以佐证。事已至此,为了避免承担错误抓捕的责任,接下来,他们必须要做的就是增加这两份供述的份量,让法官和法庭上的所有人相信,马勇明、马大国就是罪大恶极的毒枭,就是向人间散播不幸的恶魔。

无论怎样,这对马勇明和他那平凡无奇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灭顶的灾难。贩卖海洛因的指控,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忽略的罪名。如果说贩卖就可被枪毙一次的话,那么罪名一旦成立,马勇明等人足可以被枪毙100次,然而命只有一条,且在此之后,世上将多出一个失去父亲的女儿、一个失去丈夫的妻子。刑事审判就是这样,“在人山人海的法庭上有一半的民众痛恨着被告,而他的律师和另一半民众则祈愿他能无罪释放。”毫无疑问,王思鲁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使这种“祈愿”变成现实。

他清楚地记得那个早晨发生的事情,办公室的电话很早就响起,甚至显得有点刺耳。他接起电话,片刻之后他几乎要从办公椅上跳起。电话是马勇明的家属打过来的,他们需要一位能够保住马勇明性命的辩护律师,他们希望这个律师是王思鲁。敏锐的职业触觉使王思鲁意识到,很少有律师能得到这样的一个机会——如果能证明马勇明无罪,他将一炮打响,他的未来将不可限量。这是上天给他的一个接近成功的机会,当然他也相信这更是给马勇明一个“生”的机会。而支撑这个信念正是他对事实的深刻洞悉——公安机关对马勇明的指控除了马贤、张学才的供述外,没有其他充足的证据佐证。

承载着委托人的期望,尽管除了含糊的口头协议外没有任何确切的报酬承诺,身陷争论之中的王思鲁仍然一头扎进了为委托人的利益千里奔波,甚至大部分办案所需费用都是由他自己承担的。在进入调查之后不久,他高兴地发现:公安机关对马勇明的指控除了马贤、张学才的供述外,的确无其他证据佐证。然而,他遭遇了巨大的阻碍。

▲十三次拒绝会见

王思鲁阅读案件材料后意识到,马勇明涉嫌共同巨额贩毒,数额巨大,涉嫌罪名性质严重,如从实体上辩护,恐怕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但此案证据上疑点重重、漏洞百出,从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评判入手展开辩论,也许是辩护的突破口。为了详细了解案情,王思鲁同合作的律师一起开始向侦查机关要求会见当事人,但是这一合理的请求却受到了侦查机关的无理拒绝。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证据调查和搜集工作变得举步维艰,公安机关处处“严防死守”,辩护律师处处碰壁,前前后后十三次要求会见,竟无一次被准许,马勇明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被警方隔离起来。律师们明白,这当中必有隐情,否则警方的做法实在无法解释。于是,警方越是遮着捂着,王思鲁越是决心要将这背后的事实给挖出来。

直接的碰撞已无济于事,甚至合作律师不堪忍受律师职业所带来的屈辱和不公正待遇,已经和警方发生了正面的冲突,愤然誓言不再做律师,但警方仍然不松手,那么接下来就必须运用非常规的手段。这里非常规的手段显然不是指一些为同行人谙知的潜规则,王思鲁懂得审时度势,更重要的是他知道如何在合法的空间内发挥多方的力量。一方面,他协同马勇明的家属一道向公安部等部门发出了28封,共计二十万字以上的情况反映信,希望能够借助上级进行施压。另一方面,他开始动用传媒的力量。正如他所预计的,一些开放性的传媒死死盯住了这件事情,无论是案件涉及海洛因的严重情节,还是公安机关不同寻常的办事态度,都引起了他们极大的“兴趣”。一时间,不少报纸像发了疯似的从不同角度报道,呼吁依法办事,揭露事实和真相。此时公安机关“内忧外患”,不得不做出妥协,尽快结束侦查,把皮球踢给了批捕的检察机关。第一回合,王思鲁终于稍占优势,虽然这个“春天”来得晚了点。

▲被撕开的真相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王思鲁终于见到了他的当事人。然而眼前的马勇明显然已经失去了斗志。一头蓬垢的头发、躲闪着的空洞的双眼,僵硬的表情,凹陷的脸颊……没有悲伤但也看不到希望,显然这是一个濒临绝望的委托人。但绝不仅仅如此,又是凭借职业的敏感,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对当事人心态的把握,王思鲁意识到马勇明的神情如此恍惚,面对自己的指控也没有任何的申辩和挣扎,他应该遭到了警方的非正常对待,虽然他还不能确定这一定是刑讯逼供。此时,王思鲁决定为马勇明作无罪辩护的信念更加坚定了。

但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让他的当事人振作起来。如果马勇明以这样的精神面貌出现在法庭上,必定会严重影响到法官对其行为的判断,甚至以为这是一个真正的罪犯应有的忏悔。那么还有什么可以拯救一个绝望的人冷却的心?在接下来短暂的会见时间里,王思鲁傲人的口才又发挥了作用,他说明来意,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启发引导,辨明案情。当事人紧闭的心松开了,为他自己申辩的信心也增强了。而之前对警方刑讯逼供的推测也得到了马勇明的证实。就如同拨开云雾看到了晴天,在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王思鲁知道,自己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沿着这条思路,对手头上的案卷材料的反复翻阅中,王思鲁发现,从控方递交法院的小部分同案被告人口供中的记录来看,警方采用了严刑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手段来搜集证据:同案被告被持续讯问的时间分别达到18小时、14小时、13个半小时,而马勇明更是四天四夜滴水未进。

真相已经被揭开,控方的指控思路被摆到了台面,所有的一切都是警方有罪推定、主观臆断的结果。发现大毒枭马贤、张学才,于是考虑毒源在哪?布控发现马勇明出入广州市海珠区华天大厦1310房,于是怀疑马勇明是毒源;收到来自云南的关于马勇明举报信,于是确定马勇明就是毒源;然后抓获马贤、张学才,刑讯逼供,逼迫他们编造“符合公安逻辑”的故事。一切看似完美、水道渠成。当然,王思鲁也非常清楚,揭露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只能作为一种手段,他不需要也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抓住不放,他只需要借此引起法官对同案被告供述真实性的怀疑,那么控方对马勇明指控的惟一证据也将得不到法庭采信。这种情况下,就根本无法入罪马勇明了。

此时,在另一方面,公诉机关也发现指控证据存在的缺陷,警方对马勇明的起诉也并没有如同他们所希望的那样顺利,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然无法收集到新的证据。但迫于司法现状,以及受到错案追究制和有罪推定思维的影响,,公诉机关仍然向法院提起公诉。,中院开庭审理。

▲ 法庭乐章

自从案件被推到传媒面前之后,公众和舆论对案件抱有的极大热情就从未消减过,开庭当天的报纸赫然标示着“巨额贩毒案证据存疑”等字眼,就如同猜测一场世纪球赛胜负般的狂热。时间一到,群众挤进中院的审判大厅,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书记员不得不让部分人员离场。

在走进法庭之前,王思鲁已经做足了准备:帮助当事人做好心理准备。他甚至精心准备了调查大纲、法庭辩论提纲、证据评价表等在其他案件辩护中几乎没有用到过的文字材料,特别是他手中那份辩护词,前前后后修改了近两百次,在任何同行看来,那绝对是份字字珠玑,环环紧扣,逻辑严密的辩护词。此时此刻,王思鲁更加清楚:这场法庭之战,他一定要赢,因为人命关天。

此时的法庭之上,一边是神情严肃的公诉人员,还有桌面显著位置上叠放着的厚厚的案卷,另一边是同案被告人委托的包括王思鲁在内的7位辩护律师。无一例外地,公诉人首先对六名被告人的“罪刑”进行了控诉,在涉及到对马勇明罪名的指控时也并没有任何的异常。不得不承认,对方的确是训练有素的公诉人,所有的瑕疵都被她用法律的语言巧妙地掩盖,她貌似正紧握手中的正义之剑“斩妖除魔。”与之抗衡的是,七位辩护律师都作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硝烟开始弥漫。

法庭质证阶段开始了,被告人被分别带上法庭。在对马贤的讯问笔录进行质证时,公诉人例行公事般地问道:“你是否曾经提到同案被告人马勇明于1998 年在本市华海大厅1310房与你商议海洛因的交易?”虽然距离马贤的回答只有几秒钟的间隔,但是如果足够仔细,仍然可以感觉到检察官轻描淡写的语调下面隐含着对辩护律师的挑衅,只要马贤口中说出“是”字,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等着法官据此来作出判断。然而被告人足够清晰的声音,包括法官、所有辩护律师、所有旁听人员、在法庭的任何角落都可以清清楚楚地听到,马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不是”!就如同一枚炸弹,旁听席上一阵骚动。对此,公诉人显然猝不及防,霎时变得尴尬,然而足以使她饮恨法庭的是,她随即问了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你撒谎,为何你在讯问笔录上却清楚的提到马勇明曾参与了毒品交易?”可想而知的是马贤得以获得机会向法官描述警方是如何在侦查阶段对其进行逼供。此时,公诉人还抱有着那么一线希望,然而在她同样的讯问了另一被告人张学才,却得到了如马贤一样的结果之后,刑讯逼供的景象越发形象生动地展示在法庭之上。

王思鲁知道,最佳时机到了。公诉人对马勇明指控的惟一证据已经变得不堪一击,此时他只需要乘胜追击,将所有的指控进行否定,那么即将胜利在望。一开始,王思鲁的语调平和而缓慢,他对马勇明家庭和生活的描述,让人感觉到马勇明的确是个平凡无奇的普通民众。在沉默了片刻之后,王思鲁突然变得激动起来,就如同他一贯充满激情的演说风格,他描述了侦查机关如何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如何对被告人进行疲劳审讯以逼供、如何以有罪推定的思维将马勇明列入被告,他的用词果断、有力、准确,他声称:“这个平凡的家庭所遭受到的这一切简直是惨不忍睹。”在此期间,法官居然没有打断他一些表面看上去甚至与本案无关的描述,王思鲁就要成功地让法官和旁听者相信这的确是一起冤案。

前面的阐述为他之后的辩护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但是判决终究是要用法律和证据说话,而不是简单的以情感打动人。接下来,王思鲁对公诉方提供的证据逐一进行了分析。他所分析的证据材料之多,以至于让人有点应接不暇,但是他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评价表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他条理清楚地揭穿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以及证据本身的瑕疵,他大脑像涡轮机一样全速旋转,也许此时在他眼前浮现的只有一张张白纸黑字的、他已烂熟于心的证据材料。在整个庭审期间,王思鲁不断变换他的姿态,有时是友好的、不拘礼节的、几乎是和气的,但在必要时又变得咄咄逼人。在做最后辩护时,他将整个案件提升到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的高度,让法官和在场的听众心悦诚服。

胜利的时刻终于到来,在王思鲁律师极具说服力和感染力的影响下,拥有良知的法官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于宣判马勇明无罪。此刻,如此一个充满激情、意气风发的热血青年,却在听到宣判的一霎那流下了眼泪。也许这是对历经磨练,赢得胜利的沉淀。胜利的确来之不易,来得迟了点,一张判决书凝聚了王律师多少汗水和无尽的思索。这场“生死之战”证明了王思鲁的能力,也成就了他“金牙大状”的美誉!之后,公诉机关对无罪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抗诉。二年之后,到2003年底,省高院口头通知王思鲁:检察院已正式撤回抗诉。至此,历时五年之久的马勇明涉嫌贩毒案最终得出无罪结论。

结语

马勇明“涉嫌共同巨额贩毒案”已尘埃落定,距今已经过去三个春秋。如今的王思鲁已经是一个饮誉八方的金牙大状,然而正是这样一起刑辨史上经典的案例,奠定了王思鲁以经典案例打造品牌的办案风格。他决不是那种随波逐流的人。“做你自己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作为一个雄辩师应该具有的一种思想。在这之后,无论案源是否增多、经济是否富足、名气是否增大,王思鲁一直坚持他创造精彩人生的不变法则:律师就是地狱门前的护卫士,他的使命注定了他必须高举着法律旗帜坚守在第一线,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所谓在其位谋其职,律师只有认真地经办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才能让当事人信服,才能成为一名实至名归的优秀律师,这也是支撑其将律师作为终身职业的信念之源。这对于现今律师行业浮躁成风的境况而言,王思鲁以经典案例打造品牌的风格实在难能可贵。而由王思鲁领衔打造的金牙大状律师网,一直秉承着这一风格,收录了其律师团队所经办的大量经典案例,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原创律师网站之一。

不久前,王思鲁去了一趟云南,再次见到了马勇明。现在他成了一名列车司机,就像大多数和谐的家庭一样过着安定幸福的生活。王思鲁说:“当事人的幸福就是我们的幸福。”是的,律师巧言善辩、慷慨陈词的睿智和正气,固然可以赢得社会的赞赏,但尽职尽责,千方百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赢得胜诉,更是律师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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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证件号:144011998107003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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