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法律意见书 >> 内容

黄龙云涉嫌妨害公务案之关于黄培金等涉嫌妨害公务案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梁炳坤涉嫌巨额贩卖毒品案(从轻处罚)之

律 师 意 见 书(二)

(2005)粤环经律意字第66号

致:尊敬的广州市人民检察有关领导及办案人员

我们受梁炳坤华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侦查起诉的梁炳坤华涉嫌贩卖毒品案中依法给梁炳坤华提供辩护。现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依法出具以下律师意见,供贵院参考。

一、 从梁炳坤华涉案物性质角度考虑。

据了解,梁炳坤华涉案的摇头丸为劣质品,在众多毒品,甚至在100多种摇头丸中,的确属毒性极小的一种。毒品的种类以及含毒量成分的多少是衡量行为社会危害性及适用刑罚的主要标准,敬请贵院考虑这一从轻情节。

二、 从梁炳坤华所处行为阶段的角度考虑。

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未遂与既遂适用不同的刑罚,而界定未遂与既遂的标准通说为:

“贩卖以毒品是否卖出成交即以毒品实际转移给买方为既遂。犯罪分子为寻找买主着手实施贩毒行为,但在售出毒品前被抓获归案的,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行为人是否获利不能作为既遂未遂的标准。在行为人获得利益或已达成转移毒品的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仍不能认为既遂”(参见李希慧主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2001年版,P585)。

“贩卖毒品罪的未遂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二、行为人为贩卖毒品而买进毒品,或者买进毒品后尚未卖出被查获的。其三、对非法购买方式获得的毒品,试图加以贩卖,尚未卖出而被查获的”(参见赵秉志主编《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二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299)。

在本案中,由于在梁炳坤华“着手”时即受到警方控制,涉案的摇头丸没有卖出,从而没有流入社会,因此,在行为阶段上显属未遂,且避免了实际危害社会的发生,这属法定从轻情节,也敬请贵局一并考虑。

三、 从梁炳坤华的行为动机角度考虑。

梁炳坤华欲本人从不沾毒,处理的属他人留落的“库存品”,且未牟取任何利益,这属从轻情节,也敬请贵局一并考虑。

四、 从梁炳坤华身体及家庭状况角度考虑。

据了解,梁炳坤华身世的人都清楚,梁炳坤华在十几年以前遭受负心男人的抛妻弃子,孤身一人携子相依为命,且重病在身,儿子无业,实为经历坎坷。梁炳坤华患有严重的类风湿等疾病,至今已达9年,病情日趋严重,被关押后,更加严重,已发展到不能自主洗面、刷牙、冲凉、穿衣、吃饭、上卫生间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详况可向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了解),但根据案情,其这种情况又不能取保候审,对此案快诉快判,让梁炳坤华能尽快到监狱服刑,以利于对梁炳坤华的教育、改造和身体状况。

五、 特情诱人犯罪问题。

本案存在警方特情诱人犯罪问题,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此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卢愿光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阅读量:131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辩护律师如何对被告人聊天记录进行综合质证?
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严惩与教育: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的影响与启示
利用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接受“六合彩”投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实务文书|侦查人员擅自添加有罪供述的笔录,应依法排除
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申请对在案销售记录文档予以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意见书
P某涉嫌掩隐罪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制假现场被抓,也可能是自首!
反对校园霸凌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