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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涉嫌故意伤害案(缓刑释放)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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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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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涉嫌故意伤害案之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起诉意见书

穗公海刑诉字【2010】第00XXX号

犯罪嫌疑人陈志强,男,现年28岁,出生地:湖南株洲市,居民身份证号码:不祥,汉族,初中文化,职业:打工,捕前住湖南株洲市株洲区兴福镇(以上身份情况系犯罪嫌疑人自报)。

犯罪嫌疑人陈志强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我局刑事拘留,经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黄佩玲,女,现年29岁,出生地:湖南株洲市株洲区沙田镇(以上身份情况系犯罪嫌疑人自报)。

犯罪嫌疑人黄佩玲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被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周海城,男,现年37岁,出生地:湖南株洲市,居民身份证号码:不祥,汉族,小学文化,现住址:湖南株洲市株洲区兴福镇(以上身份情况系犯罪嫌疑人自报)。

犯罪嫌疑人周海城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我局刑事拘留,经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由被害人劳海于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许,犯罪嫌疑人陈志强在本市大中路加成置业有限公司安排客户看房,到位于大中路的家好置业有限公司取钥匙时,与该职员钟赖、劳海等人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陈志强打了被害人钟赖、劳海等人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陈志强打了被害人钟赖的脸部一拳后离开。随后,犯罪嫌疑人陈志强纠合犯罪嫌疑人黄佩玲、周海城等人返回家好置业有限公司理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斗,期间被害人劳海、犯罪嫌疑人陈志强受伤,我局民警接报后,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志强、周海城,经鉴定,被害人劳海的右手第五掌指关节背侧受伤,属轻微伤。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受理、立案材料,被害人劳海、钟赖的陈述、证人梁某英、黄某文、杨某文、林某武、杨某源、黄某才的证言、伤势鉴定书等,犯罪嫌疑人陈志强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动审查起诉。

此致

广州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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