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钟彬涉嫌传授犯罪方法案(因情节显著轻微最终不以犯罪论)之
结案后感
钟彬在打击非法传销的风暴中被作为传销“总教练”刑拘。
在过往当事人介绍下,我们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上午,我们前往看守所会见钟彬,了解到其已承让传销“总教练”地位,并有多人指证他,但获利不大,时间不长,规模小。
我们以构成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作为犯罪论处为由分别向公安、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
检察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不批捕”。
最终,钟彬不被作犯罪论处。
阅读量:266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